▲小花到顧客指定的地點陪酒助興,沒想到竟遭下藥性侵。(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先前透過友人,找了傳播妹小花(化名)來陪酒助興,沒想到竟在酒裡下藥,將小花迷暈後動手性侵逞慾,嚇得小花清醒後立即求助、報警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陳男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先前透過不知情的鄭姓友人,向某傳播公司叫小花來陪酒,2人在台北的一處大樓內一同飲酒、聊天。
小花平時酒量不錯,要喝半瓶威士忌才會醉,且不會意識模糊、能夠自行回家,豈料當天只喝了約100cc的酒,就立即感覺頭暈,並且向後倒去、意識模糊。
直到後來清醒,小花發現褲子、內褲都已經消失,且私密處還有明顯的疼痛感,才知道是發生什麼事,嚇得立刻打電話通知經紀人,並且當場退還檯費、經紀費1萬元,穿上褲子離開、搭電梯到1樓求救,沒想到剛向路人求救,又在馬路邊昏倒、抽搐。
▲小花原先酒量不錯,沒想到當天喝了100cc的酒,卻直接意識模糊、向後倒去。(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等到再度清醒,小花發現陳男站在一旁,想要伸手攙扶,嚇得她立刻躲開,加上當時遲遲沒有看到公司的車輛,只好攔了計程車,直接搭車回家,並且報案提告。
對此,陳男則辯稱,當天確實有準備第三級毒品K他命,不過小花到場以後,立即熟練地使用,且沒有意識模糊,他也在沒有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動手愛撫、發生性行為。
不過,法官查看監視器畫面,發現與小花的陳述一致,若2人真的和一發生性行為,互動應屬良好,小花又怎麼會不惜退還酬金全額,也要堅持離開現場。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不顧性自主權,以欺瞞的方法,讓小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施用毒品,並且趁著小花意識模糊時著手侵犯,對小花的身心影響深遠,對社會治安的影響也十分巨大,因此依照藥劑強制性交罪累犯,判陳男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