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仲侵吞馬吳競選經費案,最高法院將他判刑2年10月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涉嫌在在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總統時,侵占競選經費;另外也在縣政府採購環保袋時,對官員施壓使特定廠商得標。案經檢方起訴後,纏訟多年,最高法院29日採信更二審見解,將卓伯仲判刑2年10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2011年彰化縣政府舉辦2012台灣燈會「龍騰彰化─福運台灣」時,卓伯仲指示彰化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呂姓職員,將還沒公告的採購燈會環保袋設計傳送給廠商,這部份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罪。另外他在2012年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負責保管輔選經費,但他發現廠商的資金不足,擔心縣府在2012台灣燈會結束前,就沒有足夠環保袋可以發放,因此分3次挪用競選總部經費2381萬元,匯給廠商並要求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全案於2013年間爆發,檢調單位搜索彰化縣府等處,並將卓伯仲聲押獲准,全案於當年5月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卓伯仲一審遭判刑9年,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改判刑8年6月,另外還判6月,此部分得易科罰金。
但案件再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也認定有罪,改判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執行5年,另外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執行1年。全案第二度撤銷發回後,更二審改認定他開立不實發票,侵占1800萬元,改判有期徒刑2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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