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劉人豪/屏東報導
2023年9月22日屏東明揚惡火,造成4名消防員及6名員工死亡、逾百人輕重傷,屏東地檢署今(30)日召開偵結說明會,對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6名管理階層幹部及明揚公司提起公訴,6人及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罪嫌,求處4年8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明揚公司求處30萬元罰金。
▲明揚火警現場。(圖/資料照)
明揚爆炸案於9月22日發生,消防局當天5點31分接獲民眾報案,現場6點01分即發生爆炸,搜救行動自9月22日持續至9月30日尋獲最後一名罹難者,此次事件共造成10人死亡,其中包括4名消防員英勇殉職,另有110人受傷。
▲屏東明揚國際董事長劉安晧。(圖/記者吳世龍攝)
明揚公司的廠房領有經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的用執照,供C-1類作業廠房使用,依「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C類為工業、倉儲類,組別為「C-1」供儲存、包裝、製造、檢驗、研發、組裝及修理工業物品,屬中度危險工作場所,消防局依法三年檢查一次消防安全設備,然事件發生後,才發現明揚公司違法儲存危險物品3000公斤,超過管制規定的30倍以上。
屏東地檢署偵辦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火警爆炸案,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罪等罪嫌,分別諭令劉安晧、呂英誠,各600萬元、500萬元交保,鄭姓協理以450萬元交保。
經過4個多月調查後偵結,屏檢依一般過失致死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起訴劉安晧、呂英誠、鄭姓協理、阮姓、林姓、王姓等6名幹部以及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對6人求處4年8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明揚公司求處3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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