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船長下令槍殺4名海盜案件,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籍遠洋漁船聘請的大陸籍船長汪峰裕,被控於2012年下令槍殺4名索馬利亞海盜,事件曝光後震驚國際。汪男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刑26年,更一審改判13年,更二審也認定他僅下令槍殺一人,仍輕判13年。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全案事實仍有必要調查,因此撤銷更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汪男在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間,受聘為「屏新101號」遠洋漁船大副兼代理船長。由於當時東非海域間的索馬利亞海盜盛行,許多商業船隻上均聘請有武裝保全,以求自保。案件發生於2012年9月間,當時漁船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約321浬處的印度洋公海上,與高雄市籍「春億217號」遠洋漁船及其他2艘國籍不詳之漁船,在海上作業。結果遇到有4名海盜的索馬利亞海盜船,但海盜船反而遭撞翻,4名海盜被救上「屏新101號」,結果疑似在汪男的指令下,武裝保全行刑式的槍殺4名海盜。
整個過程被「屏新101號」船員以手機拍下,輾轉上傳YouTube,在國際間引發震盪,由於影片中拍攝到「春億217號」的畫面,因此高雄地檢署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並在2020年8月間,逮捕搭乘「印度之星」號漁船至高雄港下船的汪男。全案因此曝光,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對汪男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汪男下令殺人,重判有期徒刑26年。但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根據影片內容,因聲音嘈雜,無法認定是汪男下令殺人,而在3人死亡後,僅有在保全要射殺第四名海盜時,依稀聽出有汪男的聲音喊「開槍」,故此認定汪男僅下令射殺1人,輕判有期徒刑13年。但更一審法院又遭最高法院撤銷,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仍認定汪男僅下令槍殺1人,再度輕判13年。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仍有諸多疑點需要調查,包含以槍枝射殺海盜,是否過當?是否另涉《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刑責?涉案步槍的沒收問題?以及量刑是否妥適?等等問題均須釐清,因此最高法院撤銷更二審判決,再度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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