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陽明教養院永福院區林姓照護員,涉傷害極重度身心障礙陸姓院生,導致她重心不穩撞擊一旁硬物,經搶救16日身亡,林女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士院今(30日)開庭辯論終結,林女請求無罪判決,強調自己很愛護院生,然而監視器卻錄下令人震驚的施虐畫面,打臉她的說法。全案定於下月27日宣判。
▲楊明教養院永福院區林姓照護員涉傷害致死陸姓院生。(圖/記者黃宥寧攝)
法院今天召開審理庭傳喚盧姓照護員作證,盧女表示沒看過林對院生施虐,並指出自己支援過5D區,曾看過陸姓院生撞人、椅子、地上,不配合吃飯也會喊叫,而林女更是唯一可以一口、一口餵陸生吃飯的照護源。
陸姓院生姊姊的律師表示,盧女作的是偽證,因監視器畫面可見,她目睹林女毆打被害人,且她稱被害人有自殘行為,但之前受命法官也問過王姓護理長,她則表示沒看過,其證詞與扣押監視器事實不同。
最後針對具體求處做科刑辯論,公訴檢察官指出,林女否認犯行,本案有多位證人證述外,還有鑑定人的鑑定意見,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林女委任的辯護林姓律師為綽號「憤怒鳥」前北檢檢察官,他以PPT指出,檢方應就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方法,在刑事審判的過程中,法院依無罪推定原則,不得預斷被告有罪,被告客觀上無導致被害人傷害、死亡行為,主觀上也無傷害事實,應為無罪判決諭知,最後強調,被告與被害人擁深厚情感,甚至替院生剪短髮、進修。
陸姓胞姊代理人也做PTT表示,林女從2022年5月12日從早到晚對被害人施虐,力道大到監視器都清楚錄到聲音,且迄今未道歉、上香求原諒,更指出陸生雖案發時為52歲,但其身心、智能心智未滿18歲,應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0條「生命權締約國重申人人享有固有生命權,並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 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確實享有生命權」請求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陸姊哽咽說,過去每個禮拜上山2次,從早到晚上協助照顧妹妹,還幫忙刷廁所,每次替妹妹帶食物,也會為每位照護員準備一份,因為把他們當「照顧夥伴」,三節禮物也從沒少過,只是想要一個道歉。
林婦以一副想哭又哭不出來模樣對法官說,自己付出很多,希望在自己照顧下,讓院生們安穩過生活,自己沒去上香,是因為是天主教。
審判長諭知,2月27日下午2時半宣判。庭後,林女與律師及盧姓證人步出法院,記者上前問「為什麼要動手打?」盧女怒回記者「那不是打,好嗎?」其律師揮手作勢要她趕快走,還說「這不是記者」試圖阻擋拍攝。
起訴指出,2022年5月12日上午9時40分許,林女想帶陸生上廁所,但陸婦不配合並蹲在地板,林女竟氣得直接以腳猛踹陸婦4下,導致其頭部左後側受到撞擊,隨後離開。當天下午3時20分,林女返回現場,發現陸婦虛弱躺在寢室地板,且有嘔吐狀況,嚇得趕緊通報院內護理人員,並將人送醫急救,但陸婦搶救16天仍回天乏術。
痛失胞妹的陸婦姊姊認為妹妹死得不明不白,赴地檢署提告偵辦。為查明真正死因,檢察官委託法醫研究所進行解剖,結果發現死因為外傷性顱內出血、缺氧性腦病變和其併發症。
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林女在4月27日有連續踹踢陸婦頭部附近身體部位,5月12日替陸婦點眼藥水,無故踹踢右膝1下,案發當天林女從陸婦背後抓起褲頭,半提半推將人帶到牆角並以腳踢4下,導致陸婦撞擊一旁硬物後倒地。
林女偵查時,僅坦承案發當天有以腳踹陸婦數下;陳姓照護員則指出,陸婦在4月22日曾跌倒送醫,教保吳姓組長表示,調閱生活區監視畫面,除了林女,無其他照護員曾對陸婦傷害或粗暴照護行為。
檢察官為求謹慎,委請台大醫院張姓醫師替陸婦送醫搶救電腦斷層掃描做鑑定,鑑定認「硬腦膜下出血」屬急性期變化,出血是發生7天內,因此排除是4月22日跌倒造成的內出血,依相關證據等,以傷害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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