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狂小三找上人夫兒子 臉書留言「可來店裡找阿姨按摩」

▲▼推拿,按摩。(示意圖/CFP)

▲小三囂張向人夫兒子喊話「可來店找阿姨按摩」,讓正宮忍無可忍...(示意圖/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南投縣一名林姓人夫流連台中市某按摩店,與店內黃姓女子發展出婚外情,怎料黃女不滿遭正宮抓姦,竟到林男兒子臉書留言「你爸不愛你媽了,他愛我...有空可以來店裡找阿姨按摩...」焦姓妻子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判賠40萬,但2人不服上訴,最終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本月26日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林男與焦女1992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皆長大成人,但林姓人夫自2022年2月起流連台中市某按摩館,頻繁找黃女服務。同年4月,正宮接獲不明男子電話,得知丈夫正在店內翻雲覆雨,隨即通知大兒子趕去抓姦,不料衝進房間一看,2人果真一絲不掛在床上相擁,嚇得林男一度驚呼「你來這裡幹嘛?」

事後,林姓人夫變本加厲,每天前往按摩館過夜,而且妻子發現房間的威而鋼數量不停減少。更囂張的是,黃姓小三同年7月還在林男大兒子臉書公開留言「我跟你爸爸在一起了,怎樣?你爸不愛你媽了,他愛我,還開店給我做...有空可以過來按摩,如果不喜歡阿姨,店裡還有一個漂亮的越南妹妹」。

此外,黃姓小三不僅將自己臉書的感情狀態更新成「穩定交往中」,還公開貼出林姓人夫的照片,並寫下「我最愛的男人」,甚至標記「覺得戀愛ing」。焦姓妻子忍無可忍,向法院提告2人侵犯其配偶權,求償5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姓小三辯稱店內是「純按摩」,林男只是常客,兩人並無逾矩行為,至於臉書留言是帳號被盜用,並非她寫下。不過,法官認為,黃女未提出證據證明帳號被盜用,何況林男兒子親眼目睹2人赤身抱在一起,即便正宮無法證明2人通姦,2人行為也已侵害配偶權,一審判賠40萬元。

林男與黃姓小三不服上訴二審,堅稱沒發生性行為,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2人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被上訴人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審酌種種跡證後,決定維持原判,於本月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