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翁姓男子與董姓男子是室友,2022年7月18日董男與陳姓男子約定交易毒品,但對方抵達時,董男剛好在上廁所,他便幫忙把東西拿下樓,結果自己也遭殃。雖然董男聲稱不知道交付的東西是甲基安非他命,不過,他前後說詞矛盾,最終並未獲得橋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翁男幫室友董男把「貨物」拿下樓,結果自己也遭殃。(示意圖/CFP,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翁男與董男同住在一間小套房,平時共用客廳和房間,2022年7月18日晚間8時許陳男跑來找董男購買0.9公克甲基安非他命,但當時董男剛好在上廁所,便請翁男幫忙把東西拿下去;同年7月20日上午11時許警方持搜索票進行搜索,當場查扣翁男的手機,這才知道這起事件。
翁男辯稱,當日他確實曾幫董男拿東西下樓,但不知道裡面是毒品,他只有幫過這一次而已,那個東西外面用透明夾鏈袋裝起來,裡面用黃色膠布捆著一個火柴盒大小的物品,他真的不知道那是毒品,也不知道董男在販毒。
然而,翁男在接受警方偵詢時,曾自承知道董男在販毒,他只是幫忙帶藥腳上樓或拿毒品下樓,也知道交付的東西就是甲基安非他命,說詞顯然與接受法院審判時的說法不同。
再者,橋頭地院法官認為,翁男與董男同住,過往藥腳去找董男時,都是直接在客廳或房間聊天,並未刻意避開翁男,加上翁、董同住期間,曾經一起施用甲基安非他命,翁男應當知道甲基安非他命的外觀。
考量到上述種種因素,最終法官沒有採信翁男的說詞並表示,翁男雖然只幫董男完成一次毒品交易,對象只有一人,數量及金額也不多,與販毒集團大量交易毒品獲取暴利的狀況不同,但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而且毒品對社會、個人危害很大,他明知此事仍實施犯行,客觀上難認堪予憫恕,因此不予減刑,並依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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