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戴安全帽拒警搜置物箱 騎士挨告妨害公務1原因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戴姓男子2022年11月28日凌晨騎乘騎車外出,因為沒戴安全帽被警員攔查,過程中雙方為了機車置物箱中的「吸管」起爭執,他當場遭到壓制,事後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然而,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警員的行為屬於違法搜索,最終裁定戴男無罪。

機車,安全帽,頭盔,騎士,停車(示意圖/CFP)

▲戴男堅稱自己始終沒有同意警員搜索他的機車置物箱。(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檢方起訴指出,戴男2022年11月28日凌晨1時許因騎車未戴安全帽被攔查,警員發現機車並非戴男所有,因此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查證,就在戴男打開置物箱拿東西時,警員又發現置物箱內有一根削成尖頭的吸管,吸管內部疑似有不明白色粉末,戴男卻不願意交代,還伸手把吸管搶走並丟棄在水溝內,警員這才當場將人逮捕,後來果然在戴男的包包內查獲一小包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訊後則依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嫌,將人起訴。

戴男則辯稱,他事前沒有同意警員搜索機車置物箱,警員要求看行車執照,於是打開置物箱拿取,沒想到警員卻不讓他關上,吸管是警員後來動手搜才看到的,他認為警員此舉是違法搜索,「我並沒有惡意,而且我取回吸管後,隨即就遭員警壓制在地,我沒有將吸管扔到水溝,也沒有其他任何動作。」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警員起初是因為戴男騎機車沒戴安全帽而予以盤查,查驗目的僅以舉發交通違規及製作通知單為限,當時警員已經知道戴男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實在沒有必要再要求打開置物箱查驗引擎、車身號碼,這顯然已經超出舉發交通違規的範疇;況且在查驗戴男身分之後,他並未有任何可疑舉動,或目視即可見其攜帶毒品等違禁物的犯罪之虞,警員卻還是多次要求他打開機車置物箱。

法官接著指出,本案中,警員的搜索行為不符合同意搜索、逕行搜索及附帶搜索的要件,屬於違法搜索,而且戴男受到警員壓制的過程中,也沒有做出任何積極攻擊的舉動,加上檢方所列舉的證據都無法讓本院產生戴男有罪之確信,最終因罪證不足,判決戴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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