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先生》超市被發現竄改日期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地檢署接獲「生鮮先生」連鎖超市疑有販售過期冷凍食品之情資,立即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詳加蒐證後,29日由檢察官親自帶隊兵分三路至高雄市鼓山區、苓雅區等該超市總(分)店進行稽查,當場發現竄改效期之過期生鮮食品184包及有效期疑慮食品81包等食品,並傳訊嫌疑人5人到案說明。
承辦檢察官於30日訊問後,認為35歲的鍾姓負責人以及36歲的黃姓女店長均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當庭諭知分別以200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3名店員予以請回。
▲《生鮮先生》超市被發現竄改日期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生鮮先生》超市被發現竄改日期,衛生局人員前往稽查。(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檢察官調查發現鍾姓負責人選在高價住宅區周邊開設多間「生鮮先生」連鎖生鮮超市,標榜販售商品為國外進口之生鮮,而鍾與黃姓店長明知超市冷凍庫所存放之烤地瓜可樂餅、酒甘赤鯛、卡士達鯛魚燒與各類生鮮肉品及火鍋料等食品,實際保存期限不滿1年,竟為牟取不法利益,先將各類食品拆封並以透明真空袋分裝後,等到要上架販售時,再指示店員以店內POS機自行輸出自上架日起算1年為保存期限之標籤,貼於包裝上,在3家門市上架販售予不知情之消費者,亦有將已逾期之商品,以即期品方式在架上販售之情形。
鍾姓負責人用這種方式牟取不法利益。檢察官於執行當日,已指示衛生單位人員行政封存現場查獲之問題產品並協助處理過期商品下架事宜,全案檢察官亦將積極追查,釐清被害消費者人數及詳細不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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