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校長江漢聲因涉嫌挪用公款遭判刑10個月。(圖/翻攝輔大官網)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涉嫌挪用公款,全案新北地院今(31日)審結,法官依背信罪嫌判處江漢聲10月徒刑,江漢聲則發表聲明表示「深感冤屈」。高教工會指出,早在20128年及要求教育部徹查此案,並停聘校長,但教部竟不動聲色,呼籲主管機關應追究此一弊案相關人士責任,並全面檢討各大專校院行政高層藉由各種手法不正使用學校資產歪風,維護高等教育之端正風氣。
江漢聲涉嫌挪用公款,從2007年起以「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學習相關活動」等名義,向輔大校產申請借款400萬元,再給非校方附屬機構輔大診所使用,檢方偵結後依背信罪起訴江漢聲。全案新北地院今天審結,法官依背信罪嫌判處江漢聲10月徒刑。江漢聲則發表聲明,指無任何金錢流入個人口袋,「對於司法針對本人不公平判決,本人深感冤屈,不能接受,為爭一生清白絕對上訴到底!」
高教工會則不滿表示,早在2018年與輔大校內師生的校內集會上,呼籲徹查江漢聲涉入挪用校產弊案,並要求教育部立即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規定停聘校長。但教育部竟不動聲色,迴避決議停聘職權,任由江漢聲繼續任職;如今經過5年時間,經檢方起訴,新北地方法院終於宣判江漢聲確實涉及背信犯罪,再次證實當時工會與輔大師生質疑不假。然已使江漢聲屆滿校長任期,兔脫應受之停聘處分。
高教工會認為,相對於大學教師如今若涉及微罪,即受校方決議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風險。校長作為大學領導階層,行事涉及數十億校務資產與數萬名師生權益,主管機關對其應有依法監理,卻莫名寬鬆,毫無正當性可言。
高教工會再次呼籲主管機關,應追究此一弊案相關人士責任,並全面檢討各大專校院行政高層藉由各種手法不正使用學校資產歪風,並檢討政府歷來過度寬鬆對待學校高層缺失,維護高等教育及端正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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