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60歲顏姓子因違規堆置廢棄物,積欠代履行清理費用新台幣1247萬餘元不繳,行政執行官認他故意不繳而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60歲顏姓子因違規堆置廢棄物,經台南市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預估代履行清理費用新台幣1256萬1037元,命顏男限期繳納,因逾期未繳納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迄今僅清償9萬元,尚欠金額為1247萬餘元,執行官查得他2家工程行收入1千多萬元,認故意不繳而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官黃姿穎調查發現,顏男名下雖僅有1部老舊汽車,但卻成立2家由其實際經營之工程行。顏男於2021年11月間收受本案處分書後,自其實際經營之2家工程行的銀行存款帳戶中合計提領金額1千多萬元,卻未用來清償欠款,執行官訊問其資金流向,顏男辯稱不清楚,要問他的太太,執行官訊問顏妻時,顏妻則回覆係清償貸款、支付生活費用等語為由,未合理說明未繳納欠費之原因。又執行官查得,顏男實際經營之2家工程行於2021年至2022年間銷售額合計高達1千多萬元,執行官訊問時,顏男答稱營業額雖高,但要繳納貸款,惟未提出相關資料佐證。
顏男於2024年1月31日上午經行政執行官通知到場說明,執行官訊問後,認定顏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顏男,並將顏男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31日下午5時21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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