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自稱是傳媒公司的股東。(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江蘇一名吳太太先前認識一名陳姓男子,對方自認有娛樂圈人脈。為了幫女兒變成網紅,她毫不猶豫花了13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575萬元)請他的團隊幫女兒打造形象,然而成效不佳,於是怒告對方。法院判陳姓男子須退還吳太太80萬元(約台幣354萬元)。
據《荔枝新聞》報導,此前,江蘇的吳太太經人介紹,認識了一位自稱有娛樂圈人脈的陳姓男子。吳太太付了130萬元,約定由陳姓男子的團隊為其女兒拍攝125個項目、28個都市題材影片以及8首原創歌曲和1個MV,並拿出20萬元(約台幣88.5萬元)作為後期宣傳費用。
▲▼陳姓男子2年內僅幫吳太太的女兒上傳30多個影音。(圖/翻攝自微博)
然而,2年內,只有30多個影音上傳到網路平台,效果不太理想。吳太太怒告陳姓男子,要求退還130萬元。
經法院審理,雙方構成了有償委託合約關係,吳太太享有任意解除權,但應賠償被告方陳姓男子的直接損失,和合約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最終,法院判定被告的工作量價值為40餘萬元(約台幣177萬元),剩餘的80餘萬元應全部退還給吳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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