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徐姓男子2022年10月間騎車載著女友外出,因為沒開啟車前大燈被2名巡邏警員攔查,他竟一路超速落跑,至少在5處路段逆向、闖越15處路口紅燈,最後停車準備步行逃離時,被警員以辣椒水制伏。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徐男各3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
▲徐男拒絕警員攔查,竟在市區道路超速狂飆。(示意圖/CFP,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徐男2022年10月26日凌晨0時許騎車載著女友外出,因為沒有開啟機車的車前大燈,被2名巡邏警員發現並攔下,但他拒絕停車受檢,反而加速駛離現場,一路超速以時速82公里的速度狂飆,還蛇行左右搖擺、在5處路段逆向、闖越15處路口紅燈。
警員一路追捕至當地農會前方,發現徐男停車打算徒步逃進防火巷,於是立即上前制止,雙方發生拉扯衝突,造成其中1名警員受傷;另1名警員見狀趕緊使用辣椒水,才終於將徐男制伏逮捕,事後警方還在徐男的機車上查獲1包毒品殘渣。
徐男被逮之後辯稱,當時自己已經摔倒在地且被制伏,警員還對他噴辣椒水,因為眼睛太辣看不到,手亂揮才會不慎傷到警員。受傷警員則表示,徐男拒檢一路超速、逆向、闖紅燈逃避,抓捕時也一直抗拒掙扎,拉扯之間造成他雙手多處擦傷,同行的另1名警員才對徐男噴辣椒水。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徐男為了躲避警員攔查,在市區道路騎車超速、逆向、蛇行、闖紅燈,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又為了抗拒被捕,以拉扯等強暴行為妨害警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警員受傷,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他有多次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犯後雖然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受傷警員達成和解,最終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各3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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