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校園攻擊「老師可出手阻止」!教育部最新規定曝 1情況免責

▲▼教育部大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教育部三方案強化校安,授權教師可阻止違法狀況且不會處罰。(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新北市國三生遭同學攻擊致死事件引發全台關注。教育部今(2日)與22縣市代表開會研商補強校安漏洞。會中提出三方案強化校園安全,包括外界最關心的維護教師管教權部分,增列教師「阻卻違法事由」,也就是在教師保障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的身體等緊急為難狀況時,不予處罰,和國人進行自我防衛類似。預計下周就會將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與操作手冊及範本發給各校,2月開始的新學期即可實施。

新北市國三生遭同學攻擊致死,引發各界批評聲浪。教團批評現行教師輔導管教辦法,對於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到校的處理窒礙難行。教育部組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工作小組,召開5次工作小組會議。今天再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擴大邀請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兒少人權團體及2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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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會中針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支援學校輔導個案學生」三大議題交換意見,並由教育部長潘文忠宣布結果。

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部分,共有「維護教師管教權、保障學生相關權益、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單位、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等四大重點。

▲▼教部三方案強化校安,授權老師自我可阻止違法狀況且不處罰。(圖/記者許敏溶攝)

▲潘文忠(右二)表示,在緊急狀況下,老師為保護學生或自己,不會處罰。(圖/記者許敏溶攝)

潘文忠說明,在「維護教師管教權」,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不予處罰。例如在教室內發現學生攻擊另一名學生或老師遭到學生攻擊,這次新增「阻卻違法事由」,在這種緊急狀況下,為避免師生受傷,老師可以將學生拉開或推開,若學生因此受傷,老師行為不與處罰,但若老師繼續攻擊學生,則已經超過自我防衛,仍會受到處罰。

此外,在「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部分,明列學校得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發現、接獲通報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情形時,進行必要安全檢查,且檢查時可以不必全程錄影。

在「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部分,為保障學生權益,並使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更加明確,配合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手冊內容包含四大部分:校園安全檢查規範訂定說明、校園安全檢查作業及流程、權益說明及注意項目、校園安全檢查設備及場所。

潘文忠表示,主要聚焦操作流程,分為前置作業、檢查前、檢查中及檢查後,製作校園安全檢查流程圖及各級學校訂定校園安全檢查規定範例,範例如「校園安全檢查學生權益說明書」、「校園安全檢查錄影資料調閱申請書」、「校園安全檢查實施流程紀錄」等,將提供各級學校參考運用。同時擬具教育部「(學校)校園安全檢查規定」範本,提供各校據以訂定相關規定,並將請各校結合每學期開學之友善校園週進行校園安全宣導,以強化各校處理緊急校園安全事件應變能力。

▲▼教部三方案強化校安,授權老師自我可阻止違法狀況且不處罰。(圖/教育部提供)

▲教部修正管教學生辦法,授權老師自我可阻止違法狀況且不處罰。(圖/教育部提供)※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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