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向闆娘反映遭老闆亂摸,反被闆娘告上法院求償70萬。(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家餐廳老闆追求在外場工作的女大生小花(化名),除了以各種名目贈送金錢,還拉著她坐大腿或上下其手,讓小花忍無可忍,向闆娘求助,告知闆娘她遭到老闆長期性騷,且老闆又匯錢給她繳房租,讓闆娘聽了相當生氣,怒控小花侵害配偶權求償70萬。台南地院審理,認定小花並無意介入家庭,判闆娘敗訴。可上訴。
闆娘指控,她和丈夫育有2名子女,兩人共同經營餐廳,原本家庭幸福美滿,不料小花到店裡擔任外場服務生約半年,就主動向她懺悔,吐露和老闆多次趁她不在店內時發生親密行為,讓她驚覺事態嚴重。
闆娘說,她質問丈夫後,丈夫坦承過錯,表示小花向他借1千元買鞋,他也定期以各種名目匯款給小花,支應她治裝、按摩等費用。兩人發展出男女之情,2度在餐廳大門及收銀櫃檯處多次摟抱、牽手,小花還讓他摸胸摸臀、讓他把頭依偎在肩膀、親吻臉頰,甚至跨坐在老闆大腿上,隨他摸胸腹和臀部,讓她得知後深受打擊,要向小花求償7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花表示,她前年9月到餐廳任職時剛滿20歲,還在念大學,同年12月被老闆積極追求,她也表示有男友明白拒絕,但老闆卻依然故我,時常藉機拉手、碰觸、叫寶貝、打電話要約等騷擾行為,她為了工作忍氣吞聲,也常向同事和男友抱怨遭性騷擾,更從未和老闆外出或交往。
小花說,去年2月14日老闆又藉故騷擾,讓她忍無可忍,才請同事打電話約老闆娘見面,想揭發老闆惡行,無論是按摩費、獎金、禮金都是老闆一廂情願給的,鞋子費用則是她與同事一起向老闆借款。小花的男友也到庭作證說,小花曾抱怨遭到性騷擾,但考慮到她也介紹朋友進去工作,還有房租壓力等等,尚未報警或辭職。
法官檢視去年2月11、14日的監視器畫面,看到老闆從後方緊抱小花,將臉貼住她臉頰,小花有縮脖子的動作,接著老闆將小花抱起,把手放在腹部,親吻小花耳朵、脖子,小花則用手抵住老闆,有轉頭、護胸、推開的動作。另外還有老闆把手伸進小花外套摸大腿,把她拉坐到自己大腿上環抱,或讓她跨坐在左大腿上的畫面。
法官認為,所有肢體接觸都是由老闆採取主動,小花則呈現消極被動狀態,未主動碰觸老闆,難認有企圖介入婚姻,此外,小花為受雇員工,在權力關係處於弱勢,不排除在壓力下產生一種忍受的狀態。
法官指出,若小花有意介入婚姻,無須自冒風險向闆娘吐露一切,其中包含老闆前一天剛主動匯錢讓她繳房租一事,也就是她本來能得到一些金錢利益,卻不想再忍受老闆的行為。審酌小花處於一個從屬、權力關係狀態下,無從依這些畫面判定她有介入婚姻的意思,因證據不足,判正宮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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