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郭姓女子與鄰居A是上下樓住戶關係,2023年7月間她因為不滿對方家中發出噪音,以台語氣罵「告你媽」、「X你蛤仔」等穢語,結果反遭一狀告上法院。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郭女罰金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郭女生氣罵了鄰居「X你蛤仔」等不雅字眼,結果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郭女與A男是上下樓層的鄰居,2023年7月8日凌晨0時許她因為不滿A男家中發出噪音,竟跑到對方住處前,以台語氣罵「你他X的」、「你娘勒」、「告你媽」、「X你蛤仔」等穢語。
A男不甘受辱,憤而報警。郭女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坦承不諱,訊後被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郭女因為認定A男製造噪音而起爭執,竟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反而跑到對方住處前辱罵,造成A男的人格評價貶損,顯然欠缺尊重他人的觀念,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A男達成調解或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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