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防局今年10天內,已針對沒有投保登山險、沒有救護證的山友,開罰2起。(圖/台中消防局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1對男女上月23日攀爬池有山,其中女子失溫,台中市消防局搜救人員連夜前往救援,順利救下山,2人都沒有投保登山險,也不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證照,依法至少開罰2萬元,不料,2月2日又發生一起7人攀爬雪山,1人有高山症的意外,雪訓人員3日凌晨零點30分連夜揹下山,平安送醫,這隊登山隊雖然具有初級救護證照,但未投保,依法開罰,短短10天已裁罰2件。
消防局2月2日下午4點43分獲報和平區雪主線369山莊,1名49歲曾姓女子身體不適,有高山症反應,立即派遣搜救人員前往,搜救人員晚間9點40分接觸曾女,意識清楚,肢體無力,血氧濃度88%,救援人員揹負下撤,3日零點32分至登山口,由救護車送往宜蘭羅東醫院。
消防局發現,這隊雪東線3天行程登山隊,有7人,其中一名團員出示初級緊急救護證明,因此僅依「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部分,違反自治條例第11條裁處領隊。至於對曾女的索賠部份,則依搜救人員、搜救天數而定。
第一起開罰案件則發生在1月23日,有2名山友前往池有山登山,期間碰上寒流來襲,山區驟降大雪,登山路徑已積雪深厚,其中1人已有失溫現象,所處位置周遭無任何遮蔽物,亦未攜帶帳篷,僅有簡易式睡袋,保暖過夜裝備不足,無法自行前往山屋避難。
搜救人員擔憂山上天氣惡劣,顧及民眾有失溫生命危險,故連夜攜帶帳篷、保暖物品前往救援,並在空勤總隊直昇機協助下,平安下山,由救護車送往東勢農民醫院。
消防局呼籲,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帶領之,並依規定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並由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人員隨同,以確保活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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