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弒母案、重慶墜亡案3罪人 為何都在春節前行刑?律師:震懾

▲張波和葉誠塵被執行死刑。(圖/翻攝自微博)

▲張波和葉誠塵被執行死刑。(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在今年1月31日這天,有3名罪犯被執行死刑,包括「重慶姊弟墜亡案」的張波、葉誠塵以及「北大弒母案」的吳謝宇,引發關注。至於為何選在春節,有律師分析,可能是對犯罪行為採取的一種震懾方式。

綜合陸媒報導,在「重慶姊弟墜亡案」中,人夫張波因白富美小三葉誠塵不喜歡小孩,2020年把自己的親生骨肉扔下15樓,導致1歲半的兒子和2歲半的女兒雙雙慘死,事後還裝出一副情緒崩潰的模樣,令人毛骨悚然。

在「北大弒母案」中,北京大學高材生吳謝宇於2015年趁母親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槓猛擊母親多處致其死亡。行兇後,吳謝宇先是向親友隱瞞母親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母親陪他出國交流學習,向親友騙得144萬元人民幣揮霍,還購買了10餘張身份證件供其出行及隱匿身份。

▼大陸「弒母案」主嫌吳謝宇31日執行死刑。(圖/翻攝央視新聞)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月3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吳謝宇執行了死刑。同日,張波、葉誠塵也被執行死刑。

據《中新網》報導,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或出於多種因素的考慮,一方面,可以避免在春節期間引起不必要的關注和影響,避免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另一方面,春節前執行死刑也可以讓罪犯的家屬有足夠的時間安排後事,和進行最後的告別。

周兆成說,執行死刑的日期可能還會考慮到司法程序和判決的生效時間等因素。但需注意的是,執行死刑的具體時間應該根據司法程序和判決的生效時間來確定,而不是根據個人的喜好或特殊時期來選擇。

「根據以往經驗,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一般在終審判決當年就會執行死刑」,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王躍凝表示,在春節節日臨近前執行死刑可能也是法律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主觀惡性極深的犯罪行為採取的一種震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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