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偷吃人夫,向正宮道歉表示「那時候我就是一個三觀不正的人」,挨告要賠3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在情人節隔天訂了花束和南投旅館房間,她卻一直沒收到花,也沒被邀約出遊,還發現丈夫和女同事曖昧對話說「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怒和兩人攤牌,小三也道歉表示「那時候我就是一個三觀不正的人」,被人妻告上法院求償百萬。橋頭地院審理,判小三侵害配偶權,要賠30萬元。可上訴。
正宮表示,去年2月15日她發現丈夫的臉書對話有訂花和訂房紀錄,隔月15日又發現丈夫和前女同事小珊(化名)的親密合照,兩人互道思念,還說「愛我就好」、「試乘啊」、「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並傳送標題為「『交往前試車』就是想騙砲?」網址連結,甜蜜互稱「老公」、「老婆」,並祝福彼此情人節快樂等,顯然已發生性行為,讓她看了悲憤沮喪,痛苦不堪,提告向小珊求償1百萬。
全案審理時,小珊否認和人夫有任何超出朋友的親密關係,表示和人夫當同事時,人夫曾說自己已離婚,並上傳正宮對他說「你自由了」的對話佐證,因此她並不知道人夫沒辦好離婚手續。
人夫則證稱,小珊在前年10月多次在晚上打電話給他,當時他說「不想鬧家庭革命」,小珊就知道他有配偶。同年12月起兩人有比較親密的交往,他開始接送小珊上下班,至少3度前往岡山、橋頭、湖內的摩鐵開房,去年2月也訂花給小珊,和她到南投投宿並發生性行為,3月時他幫小珊在岡山租了間套房,兩人持續交往月底才分手。
法官檢視正宮和小珊的電話錄音,小珊表示「我知道我自已有法律責任呀」、「那時候我就是一個三觀不正的人,所以我就叫他(人夫)不要再這樣了」、「我真的覺得很對不起妳,我也覺得很對不起妳兒子」,可見小珊明知道人夫已婚,還和他發生性關係,審酌小珊離職後在飲料店打工,目前收入不穩等情,判她要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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