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少年當詐騙集團車手騙443萬,結果害父母要連帶賠償,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許姓和鄭姓少年在2020年間跑去當詐騙集團車手,集團以假警察、假檢察官的手法,向蔡姓女子騙得443萬元,事後整個詐團被警方破獲,蔡女向詐團的7名成員求償,其中部分成員與蔡女達成100萬元的和解,法院判許姓、鄭姓少年和另外2名成員應共同賠償蔡女剩餘的343萬元,但由於鄭、許2人犯案時都還未成年,因此2人的父母必須連帶賠償這筆款項。
判決指出,蔡女是在2020年11月間被這個詐騙集團盯上,集團以假的醫院人員、警察、檢察官等手法,佯稱蔡女涉及詐騙案件需將存款監管,蔡女於是多次以面交、轉帳等方式,陸陸續續被騙了443萬元。
蔡女發現被騙後報警,警方也循線在全台各地破獲這個詐騙集團,並發現集團內有多名未成年車手,後來法院審理時,也將這些車手判刑或交付保護管束。
事後蔡女對這些詐團的車手提起損害賠償,求償443萬元,其中,有部分成員與蔡女達成100萬元的和解,蔡女於是向許姓、鄭姓少年及詐團其他成員鍾姓、張姓男子索賠343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僅有許姓少年答辯說對賠償金額沒意見,但現在沒錢可賠,另外鄭姓少年、鍾男、張男等人沒有出庭答辯或陳述意見,法官根據相關事證,判4人應共同賠償蔡女343萬元,但因為許姓、鄭姓少年犯案時未成年,因此2人父母需和鍾男、張男連帶負責賠償蔡女3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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