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寶爸性侵前妻!竟辯「她叫我試鬆緊」還情勒小孩 法官重判4年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黃男懷疑前妻有新歡,竟硬上性侵得逞,遭判刑4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小琳(化名)因不堪黃姓丈夫家暴,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聲請保護令,不過黃男仍對她糾纏不清,他以小孩班親會為藉口,進入小琳住的飯店,在求歡遭拒後,竟懷疑前妻另結新歡,不顧她抗拒強行性侵得逞。黃男挨告後竟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是小琳叫他把性器官「放進去就知道鬆緊」,二審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琳和黃男離婚後,法院雖核發2年保護令,但黃男仍不肯搬離2人同居處,她只好搬到飯店居住。但黃男仍不斷糾纏,去年9月16日又藉口說隔天要一起參加小孩班親會,到飯店找小琳想強留過夜,期間黃男多次要求發生性行為,但小琳以生理期為由拒絕,黃男才罷休。

隔天班親會結束後,小琳先行離去,黃男因找不到人就不斷打電話,但小琳一直沒接電話,他便直接跑到飯店假意關心小琳安危,其實是懷疑小琳有新的男人,並試圖想侵犯她,儘管小琳不斷拒絕,黃男竟抓這她的手,逼問「你是不是有別的男人,所以不跟我發生關係?」,並強行脫下小琳褲子性侵得逞。事後,小琳覺得自己很髒,馬上跑去浴室哭著洗澡,最後在朋友建議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一審黃男辯稱,是小琳叫他把性器官「放進去就知道鬆緊」、知道她有沒有跟別人亂來,雖然法院有核發保護令,但他跟前妻還是和以前一樣相處,並未違反小琳性自主決定意願,也沒有壓制她、或強行脫下她褲子,二人是合意性交,前妻是因發生性關係後不堪他碎念,才會去報警。

不過黃男挨告後,曾傳訊給小琳「當天你還要我試緊度就知道有沒有被別人用過,這樣我性侵你真的硬要弄我不是嗎」,小琳駁斥稱:「你真的活在你自己的幻想當中」,因此法官不採信黃男說法,一審依犯強制性交罪,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10月;違反保護令3罪,各處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

黃男不服提上訴,辯稱他仍需照顧4名未成年子女,現在已經知錯,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不過高院認為黃男犯後不思反省己過,反而一再指責前妻報案,並稱:「我如果判刑確定你真的毀了我的人生」、「我只告訴你我判刑確定我會做出什麼事我真的也不知道」,甚至向子女情緒勒索稱整個家因媽媽報案而破碎,其犯後態度自難認可取,依強制性交罪,改判黃4年有期徒刑;違反保護令部分,因審酌黃與前妻和解,改判違反保護令罪2次,各處徒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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