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會長李在鎔一審獲判無罪 子公司合併案涉操縱股價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帶領拜登、尹錫悅參訪京畿道平澤的半導體廠生產線。(圖/路透社)

▲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於因三星子公司合併案涉嫌不正當交易遭起訴,5日於一審獲判無罪。(圖/路透)

記者張寧倢/編譯

南韓三星集團(Samsung Group)會長李在鎔因為2015年兩家三星子公司80億美元合併案爭議,被檢方依會計詐欺和操縱股價等指控求刑5年。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今(5)日下午對李在鎔作出無罪宣判,包含前三星主管在內等13名被告也全數獲判無罪。這是自檢方起訴李在鎔後,時隔3年5個月,於一審判決無罪。

根據韓聯社報導,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5-2庭5日針對三星會長李在鎔涉嫌《資本市場法》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操縱股價、業務瀆職等指控,宣判無罪。裁判部法官們表示,「該案件的公訴內容中皆無犯罪證明。」

同時被起訴的前三星集團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戰略組長金鍾重、次長張忠基等13名被告人也全數獲判無罪。

報導指出,李在鎔等人涉嫌在2015年三星物產(Samsung C&T)和第一毛織(Cheil Industries)合併案中,參與未來戰略室推動的以操縱股價、會計詐欺等各種不正當交易,目的在於用最少資金穩定地繼承經營權,並強化在集團中的支配力,於2020年9月1日被檢方起訴。

另據先前報導,李在鎔因賄賂南韓前總統朴槿惠遭定罪判刑,曾在2017至2021年間合計坐牢18個月,並於2021年獲得假釋,2022年再獲特赦後,正式接班三星集團會長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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