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方法院。(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南投縣一名未成年16歲男子小黎(化名)騎車行駛於仁愛鄉台14線時,不明原因打滑而摔車,整個人摔進一旁的水溝,頭部遭水溝外露的鋼筋插入死亡,少年家屬聲請國賠。對此,南投地院認為,公路單位應負4成責任,因此判國賠家屬113萬65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黎2022年7月7日騎車載朋友,沿省道台14線埔里往霧社方向行駛,行經南投縣仁愛鄉台14線69.2公里處,因不明原因致系爭機車打滑,小黎跌落道路水溝,頭部遭水溝內外露鋼筋插入。小黎因頭部外傷、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脫疝而死亡。
小黎家屬認為,道路水溝有6支約1至2米的鋼筋從水溝壁中延伸而出,這並不屬於排水設施必要的構造,且公路單位事發前3天曾巡查過該道路,明知有鋼筋外露卻未移除或設置警告標誌,明顯有管理、養護上的欠缺,此與小黎的死亡有因果關係。
對此,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表示,養護目的在於維護公路排水設施之輸水功能完整,避免地面水或地下水影響鋪面、邊坡及各項公路設施之安全與穩定,其設置目的與使用方法均非供用路人通行使用,況系爭鋼筋位於道路外側水溝內而非車道上,應不致影響車輛通行。
另外,小黎無照駕駛、超速,且過彎路段未依規定減速慢行,才在車速過快的情況下,直接撞擊山壁致其頭骨粉碎性骨折死亡,應非因頭部遭系爭鋼筋插入而死亡,其死亡結果與鋼筋並無關聯。
小黎朋友證稱,他當時坐在機車後方,「覺得速度很快,預估時速70公里以上,但詳細不清楚,在過彎時,我就發現駕駛過彎後就失控直接衝進去水溝內」;報案人證稱,「當時我坐副駕,發現有雙載機車往我們左邊超車,超車後撞車,我們車速約40、50上下,他們超過我們,車速可能有60以上」。
法官認為,小黎家屬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合計358萬937元,然而小黎確有過失,認為過失比例應以公路單位負擔40%、小黎負擔60%為當,因此按此比例減輕後,被告應賠償113萬65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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