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被嫌窮?男子偷變賣女友「黃金」作情侶開銷 慘遭判刑

▲男子偷變賣女友「黃金」作情侶開銷。(圖/翻攝自微博)

▲于姓男子偷變賣女友「金飾」作情侶開銷。(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上海法院昨(5)日公布一起竊盜罪的審理結果。一名于姓男子稱因薪資無法負擔兩人的戀愛開銷,怕被女友嫌窮,於是偷變賣女友的金飾,以獲取現金。女友邵小姐發現後,憤而將男友告上法院。經法院審理,于姓男子因竊盜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

據《澎湃新聞》報導,某日晚上,因為母親需要用項鍊,邵小姐在家翻箱倒櫃尋找自己的兩條黃金項鍊,卻怎麼都找不到了,而同時不見的還有幾個黃金耳墜、鑽戒和名牌包。

▲男子偷變賣女友「黃金」作情侶開銷。(圖/翻攝自微博)

▲邵小姐發現遭竊的金飾不只一兩樣。(圖/翻攝自微博)

她懷疑家中進過小偷,但家裡沒有窗、門被撬開的痕跡。她想了想只有男友有自己家的鑰匙,於是打電話給對方。男友卻否認偷竊一事,還要求她「先不要聲張」。隨後,于姓男子稱自己要「回老家」,這一回便是消失半個多月。令邵小姐不得不報警處理。

警方逮到人後,于姓男子才坦承一切,「我工作賺的錢付不了談戀愛的開銷,怕她嫌我窮看不上我,就偷點東西賣了維持開銷。」其偷竊的物品包含,黃金項鍊、黃金掛墜、鑽戒和香奈兒包等,並透過銀樓、二手收購店等變賣方式變現。

檢方表示,于姓男子盜賣邵小姐物品共獲取贓物3.6萬餘元(人民幣)。該筆錢用於兩人的日常花費,以及給女友購買手機及平板電腦等物品,「雖錢款均用於雙方共同生活開銷,但不影響認定于姓男子有竊盜行為。」

報導指出,于姓男子被法院以「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追繳贓物發還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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