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第七大隊員警被民眾拍下,蹲坐在護欄外,進行測速,挨批「過年到了、不光明磊落」。(圖/翻攝西濱公路路況回報群組)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網路社群近日流傳一組照片,一名國道警察在國3原大甲收費站附近,蹲坐在護欄外,手持測速槍執勤,有民眾批評「過年到了」,認為員警「不光明磊落」,引起討論。國道警察第七大隊今日回應,員警是為增加儀器穩定性,才採蹲坐方式,地點前方800公尺也設置「警52」測速取締標誌,執法無違誤。
國七警方指出,「嚴重超速」一直是警方重點取締違規項目之一,為維持交通秩序及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七大隊平時即不定時不定點,編排員警於多事故路段取締超速違規,目的是在「遏止違規行為,減少交通事故傷亡」,以維護民眾用路的安全保障。
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警52」測速取締標誌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前設置。本案員警身著制服,依勤務分配表規劃路段,以手持式雷射測速器在執勤安全、適當地點,採適合方式執行,且於上游約800公尺處(159.5k處),有依規定設置「警52」測速取締標誌,執法均依相關規定並無違誤。
警方呼籲,駕車時應依速限行駛,若超速40公里以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同條第4項規定處罰車主「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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