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角頭逃24年自曝都是為兒子!當庭求交保:我逃亡等於判死刑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綽號「陳老師」的角頭陳來發,1999年於北市士林區卡拉OK店與友人討債,以刀、槍射殺陳姓被害人,隨後展開逃亡24年,期間疑靠2名女密友替他「開路」,去年底終落網,今(6日)被依殺人罪起訴。稍早開接押庭,陳否認犯行說,會逃亡是要顧兒子,還打悲情牌稱身體不好,落跑等於是判死刑,請求交保,法官裁定續押。

法院下午召開接押庭,65歲陳來發否認犯行,表示當天沒動手打死者陳桂森,只是去調解,法官則問為什麼不到案,他回,到案後勢必得將當天共犯「吳景松、謝聰棋」供出來,而2人一定會對他不利,後來兒子出生,為保護孩子,不敢出面,更表示事實跟起訴內容不一樣。

蒞庭檢察官說,多名證人都指出「吳景松、謝聰棋」是被告帶去,吳還帶具有殺人力的槍枝、子彈,就連被告也帶開山刀前往,故被告並不是單純去現場做調解的人,當吳拿出槍枝時,被告還用台語喊「開下去」,死者傷勢明確,然而吳、謝也是到案後才提出的名字,在這之前檢警都無法掌握這2人名字,案發現場也都沒人認識吳、謝,即便是共犯陳賢忠從偵查到判決確定也都沒掌握,故認是臨訟杜撰名字。

▲逃亡近24年的槍手陳來發遭檢舉返回士林社子區活動,警方12月埋伏將他逮捕歸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殺害1人逃亡近24年的角頭陳來發,期間疑靠2名女密友接濟開路。(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陳來發辯護律師表示,被告借死者陳桂森錢是在民國78年,若有想要討錢,不會拖到88年,所以被告沒有殺人動機;再者,本案發生也是偶發事件非預謀,而共犯陳賢忠打119也是被告請對方打的,至於謝、吳男均過世,不會有滅證等可能,加上陳有心臟問題也沒能力逃亡,未來也會跟弟弟住在社子,請求法官斟酌予以交保。

法官則問,謝、吳何時過世,陳來發則猶猶豫豫說,謝7、8年前吸毒過世、吳肝癌3、4年前去世;法官則再問:「既然你當時不出面是因為這2人,為何他們死亡還不出面?」

▲▼   陳來發          。(圖/記者黃宥寧攝)

▲65歲陳來發強調逃亡是為了孩子。(圖/記者黃宥寧攝)

陳來發說,當時有想出面,但小孩還在讀書,他是想顧家庭,因為小兒子太可憐,他的媽媽沒有謀生能力,當年虐嬰事件又頻傳,想保護兒子到有能力可以保護自己,更拍胸脯說:「我絕對不會逃,逃亡等於判死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來發否認犯行,但有2名證人證述、卷內證據,認犯罪嫌疑重大,被查獲為止已逃20餘年,且被告自述擔心的事由,期間也不存在,但被告仍繼續躲藏,顯見有逃避刑事追訴意圖,是有羈押原因之必要,應予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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