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新訓中心遺失手槍!營長集資買「玩具槍」代替 2人遭彈劾

2024年02月6日 23:03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於2022年3月間辦理新式教育召集,卻在同年2月7日至3月4日執行整備時不慎遺失一把45手槍,事後指揮官潘東昇為隱匿案情,默許所屬營長林家葳及其他4位連長共謀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均未向上呈報。對此,監察院6日通過提案,彈劾指揮官潘東昇上校及第2營營長林家葳中校,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指出,潘東昇在得知並確認槍枝短少後,未依規定回報國防部列管,且為隱匿丟槍責任,默許所屬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以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又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因發現槍枝有異,潘東昇反映時,反遭斥責,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槍枝遺失以及以假槍冒充真槍混儲於械庫的案情。

▲▼ 入伍當兵(圖/翻攝國防部發言人)

▲海陸新訓中心日前發生離譜換槍案。(圖/翻攝國防部發言人)

監察委員表示,潘東昇涉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之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另外,林家葳與所屬4位連長共同謀劃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由他挑選其中1把,再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偽充真槍放入械庫中,魚目混珠以共同隱匿丟槍疏失,同樣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強調,潘東昇及林家葳二人所為,除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外,亦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為整飭官箴,並杜絕僥倖,確有予以懲戒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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