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子在家撞見竊賊,搏鬥之間慘遭對方刺死。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張晉維,因缺錢花用,2021年間到桃園市某民宅行竊,不巧被屋主兒子回家撞見,屋主兒子為了守住被偷走的2張信用卡、1張金融卡與2張其他卡片,奮力與張男搏鬥,最後遭張男持偷來的菜刀刺穿肺部,送醫後不治。張男一審遭判刑14年,二審加重改判1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有槍砲、詐欺等多項前科的張姓男子,現年43歲。他因缺錢花用,2021年3月間自新北市新莊區騎機車到桃園市桃園區尋找做案目標。晚間8點左右,他頭戴鴨舌帽、口罩,身上帶著水果刀,發現大林路巷子內某民宅,一名男子騎機車出門後,竟未將鐵捲門完全關上,有機可乘,隨即潛入作案。
張男先繞到側邊的廚房,拿走廚房內的尖頭菜刀與剪刀,再沿著樓梯前往三樓,在三樓屋主兒子的臥室內,拿走信用卡2張、VISA金融卡1張、加油集點卡1張及桃園市市民悠遊聯名卡1張,並繼續搜尋作案目標。這時他聽到有人走上三樓,隨即躲進三樓雜物間。沒想到騎機車出門的屋主兒子進門後,一打開雜物間就發現張男,隨即出聲喝問張男。
2人隨即展開扭打,屋主兒子拿出掃把,張男因不敵對方身材、力量,漸居下風。張男取出先前偷來的尖頭菜刀,朝對方揮舞,屋主兒子頭、手身中多刀,最後更被張男一刀刺入左胸,傷口深達20公分。屋主兒子因這處肺部穿刺傷,穿刺左肺肋膜囊腔,造成肺臟穿刺傷併左側血胸400毫升、心包膜及左肝葉穿刺傷與腹血約100毫升等傷勢。張男趁隙逃逸,屋主兒子被送醫急救,最後仍不治身亡。張男躲藏在附近的土地公廟,第二天一早趁著風頭已過,打算返回新莊住處;孰不知警方已經根據指紋掌握張男行蹤,在他家門逮捕張男。檢方依照「強盜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為張男並無殺人犯意,改依「強盜致人於死罪」判刑14年;上訴二審後,高院也認定張男仍是「強盜致人於死罪」,但考量他犯後始終否認,被害人的母親甚至因驟失至親,悲痛萬分,3個月後就往生,因此二審加重改判1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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