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侯姓男子有多次詐欺前科紀錄,2019年6月至2022年5月間他假冒某學校校董,向民眾謊稱汽車遭拖吊、急需借交通費,成功騙得2萬2000元,總計5人受害。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5次,各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侯男以汽車遭拖吊等理由,隨機向路人借錢。(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侯男2019年6月22日假冒某大學的校董,在路邊向民眾A謊稱,自己的車輛遭到拖吊,手機、錢包都在車上,要回高雄拿行照,急需借錢,之後會請祕書協助歸還,成功騙得5000元。
2021年4月1日陳男再度冒名校董,並於商場隨機搭訕民眾B,聲稱自己去高雄拿東西,需要借交通費,當日晚間10點就會歸還,成功騙得2000元;2021年4月5日、6月16日、2022年5月13日,侯男又使用類似手法,向民眾C、D、E謊稱自己是校董,因為車子遭拖吊需要借錢,分別騙得8000元、2000元、5000元。
5名受害人中,有4人發現受騙,憤而向警方報案,這才揭發整起事件。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侯男有多次詐欺前科紀錄,挨罰之後仍不知悔改,顯然欠缺法治及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本當從重量刑,但考量到他已坦承犯行,得以節省司法資源,以及他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素行等因素,最終依詐欺取財罪,5次,各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