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2022年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及股市內線交易,卻在最高院判決前夕棄保潛逃,雖然損失新台幣5億元保金卻免身陷囹圄。高院之前裁定朱國榮需在每晚19時到居住地北市信義區三張所報到,朱最後一次報到是在2023年9月7日15時,但轄區三張所卻在12日23時才發現朱放棄報到潛逃,延遲5天之久,雖然信義警分局第一時間祭出行政處分,把所長、值日巡佐核記申誡,事後三張犁派出所長陳韋勳也因此遭拔除主管職位。警方抱怨院檢長期以《刑事訴訟法》101-2條限制住居防逃規定,把「指定報到機關」限縮成警察機關,等同變相把防逃責任轉嫁給警方。
全國檢警對於台灣現行要犯防逃機制感到「無奈」,不少警界人士指出,警察職責便是在逮捕犯罪者、維護地區治安,但我國現行法律訴訟流程,從法院判刑定讞到檢方執行入監前,「特別保留了一個空窗期給罪犯逃亡」,且期間也沒有註銷罪犯的護照等防逃措施,逃亡被逮捕歸案也不會額外增加刑期,或者註銷保釋條件等強制處分,基於犯嫌逃避司法追訴的人性面:「能逃的當然趕快逃」,「沒逃的布是因為不想逃、是因為沒有能力逃」。
總攬台灣近20年的社會案件犯罪史上,包含伍澤元、劉松藩、朱安雄、羅福助、何智輝、陳由豪、曾正仁、萬眾、陳武雄、秦庠鈺、吳健保,包含知名的涉貪政治人物、掏空民眾血汗錢的金融大鱷、或者犯下社會矚目重案的要犯,幾乎無一例外的潛逃國外,基層檢警只是無奈的努力抓人歸案,大咖要犯屢屢潛逃的「捉放曹」爛戲不斷在台灣社會真實上演,司法界屢屢對外宣稱要改變民眾對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既定不公正形象,卻不知連基本的罪刑法定制度都無法履行,這叫一般市井小民如何相信,政府執法嚴正無私?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潛逃,他的妹妹朱佩瑜以具保人身分到台北地院出庭,聲稱不知哥哥下落。(圖/記者黃哲民攝)
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光是2008-2018年10年期間,全台地檢署、法院要求被告到派出所報「防逃」處分案件就高達8861案,另外根據司法院公開資料,台灣近10年間就有7069名被告在審理期間逃亡,兩份資料比較就可發現光憑警察機關監督報到制度,並無法防止被告潛逃。
慶富造船弊案向官股銀行團聯貸超過205億元、金管會2018年5月調查報告,認定慶富集團授信案讓公股銀行損失近150億元,涉案少東陳偉志遭限制住居後,無端失蹤超過17天,不僅警員未回報,法院也沒跟警方複查就讓陳男潛逃出國;2018年在全台偽造降血脂藥「冠脂妥」主嫌潘駿達落網被限制住居後,到新北市居住地派出所報到居然被問「你來幹甚麼?」潘嫌連續去警局報到,發現派出所居然沒他限制住居列管資料,隨即潛逃下落不明,經調查才發現該分局偵查隊居然未將限制住居公文通報派出所列管。
台灣現行對於犯嫌「指定機關報到」制度充滿漏洞,加上棄保潛逃不增額外罪名刑期,也不影響日後到案的保釋、外役監服役申請資格,更扯的是犯嫌判刑定讞後,到執行入監期間可能有數周到數個月的等待空窗期,加上護照、旅遊證件並不會被註銷,台灣政府管理待入監罪犯的寬容制度,等同宣告這些重刑犯「傻了才不跑」,無形中政府的司法威信斲喪待盡,誰還願意相信法律審判是公平人人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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