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出軌前女友!在妻店裡公然「擁吻+戳下體」 小三判賠10萬

▲▼外遇前兆怎麼發現?美女律師開示。(圖/Pakutaso)

▲人夫外遇前女友,2人大膽在正宮店裡偷情被抓包。(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吳佩蓁/嘉義報導

嘉義縣一名張姓人妻與老公小志(化名)結婚逾10年,但小志前年初與林姓前女友意外相遇後重燃愛火,2人利用歌唱軟體偷偷傳情「愛你」、「只想與你纏綿」,還大膽在正宮店裡甜蜜親吻擁抱、戳下體,被妻子透過監視器抓包,怒向小三求償10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林女侵害配偶權,判林女應賠償10萬元。

判決指出,小志和林女曾是男女朋友,雙方分手多年後又重逢,林女明知小志人夫身分,但仍與對方發展出婚外情,兩人在歌唱軟體內以老公、老婆互稱,林女就曾傳訊「老公!我要的愛不止(只)三分鐘」、「老公,跟你不管做甚麼都是最浪漫的事,即便是無聊靠著你的肩,我也覺得很幸福...」、「今生今世跟著你,做你幸福的理由,只想嫁給你,老公情人節快樂」、「只想與你纏綿」,小志也回覆「謝謝妳,願意讓我暖和妳」、「我也想跟妳纏綿」、「謝謝老婆的情人節禮物,愛妳喔」。

去年2月1日及5月11日林女與小志在寵物店親吻、擁抱、撫摸臉頰、頭髮、觸摸跨下及摟肩等親密互動,全被店裡監視器畫面錄下。正宮還出示小志自去年9月20日起以房租、健檢費或周邊等名目,匯款2000元至1萬2000元至林女帳戶,並備註「妳老公」,彷彿為熱戀中同居之情侣。

▲▼聽音樂,放鬆,耳機,練歌,唱歌。(圖/pixabay)

▲人夫和前女友重燃愛火後,透過歌唱軟體偷情。(示意圖/pixabay)

正宮抓包老公婚外情後,小志向老婆坦承出軌,表示是他主動追求林女,「推倒那個牆之後,我們才發生關係的」,坦承2人曾在林女租屋處及旅館發生性行為,不過小志出庭時卻改口否認有與林女發生性關係,稱他當時因為精神狀況不佳,不想與對方吵架才說出對方想聽的話,而張女也無法提出積極證據,因此此部分法官並未採認。

林女則辯稱,她與小志僅限於在網路上做網公、網婆,並無破壞張女婚姻之意,且她從小在國外長大,認為朋友間互相擁抱、搭肩及互傳「愛你」等行為是很正常的交友互動,至於被監視器拍到兩人親吻,她則辯稱是小志主動脫下她的口罩親吻,並非她主動:至於以手指戳向其跨下僅是惡搞嬉鬧,並非愛撫之動作。

法院審酌前述事證,認為林女與小志有示愛、擁抱、接吻等親密互動,並在社交生活中互稱老婆、老公且向他人公示,均已逾越已婚男女一般社交行為之分際,非一般婚姻配偶所能容忍,兩人行為足以侵害張女配偶權,破壞原告婚姻且情節重大,應賠償正宮1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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