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畢業的張姓男子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趁女友人離開座位,竟在水裡摻「乖乖水」。(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擁碩士學歷的張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小文(代稱)聚餐,席間張男趁人離開座位之際,將俗稱「乖乖水」的藥物摻入小文飲用水裡,小文不知情飲下後,上了張男的車,隨即陷入昏睡狀態,一覺醒來竟已回家。檢察官認無證據顯示小雯遭侵犯,僅依妨害自由罪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審結,判處張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2023年4月間,2人相約吃飯,席間小文請張男載她到新北市樹林區,去見從未謀面的母親,張男也答應,豈料,張男趁小文離開座位時,將含有氯氮平成份的不明藥物摻入其飲用水內,小文喝完後到張男車上,逐漸陷入意識不清、昏睡狀態。
小文後來清醒發現自己回到祖母家,隱約想起曾被張男拉起左肩內衣,她也曾揮手叫張男別碰,隨後張男將車椅弄瓶讓她睡覺,小文覺得自己遭張男以不明方式傷害,且有可能被性侵,害怕得赴警局報案。
張男強調絕對沒有性侵,更解釋,本來講好要去找小文想去找從未謀面的母親,因小文說心情緊張,所以才放半顆鎮定劑在她喝的水裡,讓她緩解緊張,當下拍肩是要叫醒她,沒有拉扯內衣,後來是小文叫不醒,所以載小文回住處。
檢察官受理後,認為全案無積極證據足認張男有為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行為,難認摻藥就推論張有強制性交、猥褻意圖,依罪疑唯輕原則,應為利被告認定,只依臨床毒物部檢驗報告、雙方說法,依妨害自由等罪將張男起訴。
法官審酌2人是朋友關係,張男趁小文離開位置,將有害於身體健康的不明藥物摻入飲用水中,導致小文不知情喝下,陷入昏睡,以此方式剝奪其行動自由,考量2人達成和解,小文撤回傷害告訴,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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