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姓男子與王姓妻子從大陸買進4206顆Panasonic商標電池,放在蝦皮購物平台販賣。(示意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姓男子從大陸網站購買國際牌Panasonic商標圖樣電池,並放在蝦皮拍賣網站上販售,王姓妻子則負責包裝出貨,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獲報後,持搜索票前往其住處執行搜索,並扣得4206顆仿冒電池。新北地院依違反《商標法》,處夫妻檔拘役各30日,可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
國際牌「PANASONIC」、「Panasonic」商標圖樣,為日商松下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商標權商標圖樣,專用於各種電池產品,在商標權專用期間內,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註冊商標,也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
然而,47歲林姓男子卻從2023年3月22日前某日起,向大陸地區購物網站取得仿冒電池後,在蝦皮拍賣網站販售,並由44歲王姓妻子負責包裝出貨,保二警接獲松下公司提告後,持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在夫妻檔住處扣得仿冒電池計4206顆。
法院審理時,夫妻檔與松下公司以38萬調解成立,法官審酌2人罔顧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卻犯案,侵害商標權人權益,並破壞台灣智財權保護國際聲譽,考量2人與松下和解,又無前科,依共同犯《商標法》第97條「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罪」,各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仿冒電池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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