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花(化名)外遇網友A,期間曾發生性行為,沒想到時隔不到2個月,又發現妻子與男子阿興(化名)互動過於頻繁,兩人還共謀刪除對話紀錄,氣得對兩人提告求償總計80萬元。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僅判小花應賠償20萬元;阿興則因證據不足,獲判免賠。
▲人夫抓包妻子小花外遇。(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自2023年4月起發現小花外出次數過於頻繁,雖然小花都說是要去閨蜜家,但後來他無意間發現,小花竟在通訊軟體LINE中對網友A表達愛意,甚至談論性行為、懷孕等事情,他氣得提出質問,小花這才坦承外遇並道歉,同時還保證不會再犯。
人夫接著說,沒想到時隔不到2個月,他又發現小花與阿興互動過於頻繁,兩人不僅共謀刪除對話紀錄,還在社群軟體個人頁面上傳親密合照,他再度提出質問,小花坦承與阿興曾發生性行為;對於外遇一事,他決定提告向小花求償30萬元,另外再向小花、阿興求償50萬元。
小花則辯稱,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確實與網友A發生過性行為,但並未懷孕;至於阿興的部分,她和阿興只是朋友關係,互動都屬於正常社交的程度,從未踰矩,更沒有發生過性行為,兩人的合照也是在她離婚之後才拍的。阿興也表示,網友A的部分與自己無關,其餘答辯皆和小花相同。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小花承認與網友A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為,此舉確實侵害到丈夫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這部分判她應賠償丈夫20萬元較為適當。
阿興的部分,法官指出,雖然阿興的確曾傳送訊息要求小花刪除對話紀錄,但該對話紀錄的手機畫面翻拍照片沒有傳送訊息的日期,且欠缺前後文,無法知道阿興為何要傳送這樣的訊息給小花。
至於小花和阿興的合照,法官表示,兩人聲稱照片是在離婚之後拍的,人夫也未能舉證照片的拍攝日期,綜合所有事證,皆不足以證明阿興有任何侵害人夫配偶權益的事情,因此駁回人夫對阿興的求償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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