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30個年「見街上1景象」嘆年味變淡:一年不如一年!全場點頭

▲農曆新年到。(圖/記者蔡玟君攝)

▲農曆新年到。(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每逢農曆春節,處處可見商家擺設年節應景商品,各式開運年菜、糖果、餅乾、飲品等應有盡有,不過有網友表示,過了30多個年了,感覺一年比一年還要冷清,以往過年都會去鄰居家拜年、看新年節目、放鞭炮,但現在已經感受不到歡樂團聚的感覺,貼文掀起網友討論。

原PO在PTT發文「過年484一年不如一年?」已經過了三十幾個年了,感覺一年比一年還要平淡,以前過年都會放鞭炮、去親戚家拜年、電視播放著新春特別節目,走在路上都可以聞到鞭炮味,不過近年來為了減少空氣、噪音汙染,放鞭炮須符合法規,不像以往想放就放,再加上多數人會選在過年期間出國,年味也越來越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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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網友紛紛有感,「禁鞭炮是進步還是退步?我個人是覺得挺好的」、「要維持過年味道真的要花很多力氣」、「身邊朋友過年出國的,大多是不想看到親戚或長輩」、「今年真的特別沒有年味耶,在路上走一點氣氛都沒有,身邊也一堆都是準備出國玩,不打算在台灣過年的人」、「並不是一年不如一年,而是過往的氛圍只會存在於那個時代」、「現在大家庭變小家庭,沒那個FU了,小家庭隨時可以找時間回家」、「今年年味淡+1,意外」。

▲▼             。(圖/翻攝自PTT)

▲不少人飛出國過年。(圖/翻攝自PTT)

新年少不了放鞭炮環節,消防署就提醒,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必須選擇空曠安全的處所,並遵守產品使用說明以確保安全。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不得在容易造成危險的地方施放,例如石油煉製工廠、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儲油設備的油槽區、可燃性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等。

若違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所定自治法規中有關爆竹煙火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或施放人員資格之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以台北市為例,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大眾捷運系統、古蹟、醫院等場所不可施放,學校、文教區周圍50公尺亦禁止,違反公告可處新台幣3千元罰鍰。

台北市河濱公園也不分時段全面禁止燃放爆竹煙火,違者可按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開罰新台幣1200元至6千元罰鍰。至於放鞭炮、放煙火的時間規範,台北市環保局指出,原則上晚上10時至上午8時都不能施放會發出笛音或爆音的一般煙火及專業爆竹煙火;但元旦、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節、等特殊節日,經台北市政府專案核准的民俗節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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