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千通緝犯「搭機出國」 斥資2.8億防逃科技監控1年僅用26案

2024年02月9日 10:05

▲鼎立集團主嫌秦庠鈺17日將從台國經台警押解返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鼎立集團主嫌秦庠鈺潛逃海外,2020年遭刑事局及調查局聯手押解返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下同)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針對近年台灣潛逃海外通緝犯不斷增加,目前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從2019年起到2023年8月為止,台灣列管通緝未歸案犯嫌達5萬8千餘人,離譜的是,司法院對潛逃出境人數並無別統計,但根據警政署統計,通緝犯有出境紀錄者逾8千人,有媒體報導:防逃專用的科技監控設備(電子腳鐐)目前全國僅有院檢共26案涉案犯嫌遭監控,對比2023年1月法務部與司法院掛牌成立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編列預算2.87億元,閒置的大批設備人力及預算,看起來格外諷刺。

專責跨國逃犯追查的前任刑事局國際刑警科長、現任該局偵二大隊長李泱輯無奈指出,「緝捕逃犯過程」很多環節值得檢討,固然警政署責無旁貸,例如朱國榮未到派出所簽到潛逃,但明明政府花大錢建置大批電子監控設備,現行法律也未規定不能對重大經濟要犯監控,花了大錢設備不使用,執法怠惰的成果就是重大要犯屢屢潛逃出國。

▲▼秦庠鈺17日下午搭華航班機引渡返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另外李泱輯也點出問題,台灣法院判刑確定後,並未當庭註銷或沒收犯嫌有效旅遊證件、護照,到入獄執行前往往有數個月的空窗期,讓被判刑犯嫌可以準備逃逸,這些棄保潛逃要犯多持護照搭機逃亡國外。

根據刑事局統計資料,目前全台灣有超過8萬名的通緝犯登記在案,其中有出境紀錄超過8千人,幾乎大多數都是持護照搭機出國,雖然《刑事訴訟法》明定可以沒收護照、旅遊文件作為防逃機制,但在法界認為有戕害人權隱憂下,實務上並未施行。

李泱輯反問,「法界確實有主流意見,認為要維護判刑定讞被告、棄保逃亡通緝者的旅遊權利(不得註銷護照),很荒謬不是嗎?」更荒謬的是,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從2023年針對近3年潛逃國外重犯展開「緝逃專案」,期間發現有跑路通緝犯持台灣護照在東南亞各國搭機流竄,警方發文請求該管法院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該名通緝犯護照以利遣返,得到的回覆居然是「恕難配合」。

▲▼涉違法吸金的鼎立集團負責人秦庠鈺昨天持假護照入境泰國遭泰台警方逮捕。(圖/泰國移民局提供、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界點出台灣犯罪者潛逃國外現象屢屢發生,第一是法庭判刑定讞,到地檢署執行入監作業期不固定,無法向歐美德國等國家審判庭被告須到庭聽判,經判刑確定直接當庭收押,不讓被告有潛逃機會;入監作業期長達數周甚至數個月,被告基於逃避入獄懲罰多選擇逃避。

第二則是司法審判程序上,包含未出庭遭通緝,棄保潛逃、判刑後逃亡,司法機關未有統一標準啟動註銷護照的「防逃機制」,基層警難解的是,辛苦拘捕歹徒歸案,然後歹徒棄保、未到庭潛逃,仍可大剌剌持護照出國,甚至警方請求業管案件司法官幫忙註銷護照也遭拒絕,未來司法院及法務部的防逃機制修法,能否統一註銷判刑定讞被告、棄保未出庭潛逃通緝犯的護照,降低犯嫌搭機出國逃亡的亂象。

潛逃通緝犯、判刑定讞被告護照按現行規定不會主動註銷,宣判時被告無須出庭聆判,也不會被當庭收押,加上入監作業時間冗長,以及潛逃並無任何額外刑責及處罰 (例如提高假釋門檻、甚至不得假釋),造就台灣涉案被告潛逃國外屢創新高,警政署分析通緝犯出境紀錄發現,不包含偷渡出境者,光是搭機出國的就有的8千多名通緝犯,8千人中約有一半逃往大陸,其餘一半則流竄在東南亞各國。

這些犯嫌出國後多無力賺錢維生,只能重操舊業,從事走私毒品、開設製毒工廠,經營詐騙機房、地下匯兌搏弈,成另類台灣之光,對岸及東南亞講到台灣的博弈產業及詐騙犯罪、製毒師莫不豎起大拇指稱讚,這些台灣專業罪犯流竄當地,不僅影響他國治安,也重創台灣司法威信和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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