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邱姓男子日前騎乘機車行經桃園市某公園,看見有一個背包無人看管,於是偷偷打開拿走錢包,內含現金300元、168元手尾錢紅包袋等物品,結果因此挨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竊盜罪判處邱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邱男偷走別人的錢包,裡面有300元現金、168元紅包等物品。(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邱男日前在下午5時許騎車行經桃園市某公園,發現有一個隨身背包無人看管,竟上前徒手打開背包拉鍊,拿走裡面的錢包,得手之後隨即騎車離去。
錢包內含有300元現金、168元手尾錢紅包袋、車卡、照片等物品,失主發現錢包遺失,急得趕忙向警方報案。桃園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便找到邱男。
桃園地院1月底針對此案展開審理,法官認為,邱男竟圖不勞而獲,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沒有返還所竊之物,於是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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