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勸架遭罵3字經,出拳打死人。(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曾姓男子看到一對男女在馬路吵架,他上前勸阻結果被罵三字經,不滿出拳攻擊,沒想到對方頭部撞擊地面,臥床約1年10個月後死亡,高等法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曾男有期徒刑7年1月。
判決書指出,曾男於2021年5月21日,在台北市住處前,目睹柯男與王女發生拉扯,曾男上前阻攔,引起柯男不悅,2人互罵,曾男以右手往柯男左側頭部靠近左耳位置用力揮拳,柯男隨即重心不穩,往後倒退幾步後,跌坐在地,柯男隨後起身,2人持續互罵,曾男本已轉身離去,因氣憤不平,再次攻擊柯男,導致柯男倒地不起,頭部撞擊地面,受有頭部外傷合併創傷性腦出血傷害,送醫後持續癱瘓、長期臥床,於2023年3月23日死亡。
曾男辯稱,只認為犯傷害罪,不知道柯男有沒有喝酒,但像喝醉的樣子,柯男用手去騷擾王女,所以禮貌性的問她有沒有需要幫忙,但王女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話,也沒有說柯男是她前男友,他們兩個人一直拉扯,王女叫柯男不要這樣,才會去制止,叫柯男放尊重點,反而被柯男一直罵三字經、五字經,王女當場是沒有向他求助或幫忙,但看到王女叫他不要這樣,所以才對柯男說放尊重點。打柯男一拳倒地後又爬起來,「再繼續罵我,我都走到對面,他還一直罵,我一時被他氣到,想要他閉嘴不要再講才會又打他臉部。我不知道他的傷勢這麼嚴重,不知道事情會變這麼嚴重」。
法院認為,曾男並不認識柯男,因見柯男與王女在馬路邊發生拉扯,王女有對柯男稱:「不要這樣子,因為畢竟我現在有男朋友」,曾男上前阻攔,王女其表示:「他是我前男友,沒有關係,我會自己處理,你不要過來」,仍與柯男互罵,氣憤難平,為本案犯行之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情節。
法院審酌,44歲的柯男,在歷經長期癱瘓臥床後,於約1年10個月後死亡,造成家屬突失至親而承受無可彌補之巨痛,且須負擔醫療費用,本案犯行所生之危害嚴重,曾男迄今未賠償,亦未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及僅坦承犯傷害罪,否認傷害致死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台灣高等法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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