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軟體業務員到外國網站買大麻種子企圖走私入境,在機場就被關務署截獲。(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軟體業務員,2022年到荷蘭網站訂購13顆大麻種子,透過航空郵包寄來台灣企圖闖關,在機場被關務署截獲送辦,幫忙刷卡付帳的工程師朋友也被拖下水起訴,2人都認罪,台北地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判2人各4月與2月徒刑,各緩刑3年與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軟體業務員明知大麻種子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禁止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的物品,也是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授權公告的管制進出口物品、不得私運進口,卻到外國網站購買13顆大麻種子,想寄回台灣嘗試自行栽種。
▲北市1名軟體業務員到外國網站買大麻種子企圖走私入境,在機場就被關務署截獲航空郵包。(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但這個外國網站限定使用信用卡結帳,本案業務員沒有申辦信用卡,於是找擔任工程師的朋友幫忙刷卡,2022年6月中旬下訂、外國賣家同月底以國際郵寄包裹送抵台灣,立刻被松山機場關務署台北關攔檢查獲,通報航空警察局送辦。
罹患思覺失調症持續治療的軟體業務員到案認罪,幫忙刷卡結帳的工程師朋友也知道買的是大麻種子,經委託行政院農業部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鑑定,研磨其中3顆化驗DNA確認是大麻,另10顆用培養土試種也100%發芽,證明若順利闖關,這13顆種子有可能自行栽種成功。
法官審理認為,本案大麻種子包裹雖沒被購買人簽收,仍以構成「運輸」行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重可判刑5年,《懲治走私條例》刑責更重,最高可判刑7年,從重依後者罪名論處,2名被告犯行均無情堪憫恕之處。
但法官考量本案2名被告認錯且情節輕微,也都沒有前科紀錄,僅因一時失慮觸法,應已知警惕不敢再犯,據此輕判軟體業務員4月徒刑、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工程師判刑2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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