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送孩子上學!他偷跟蹤「驚見她進摩鐵」…抓姦1動作反入獄半年

▲▼捉奸收情夫2.5萬元,男子獲刑6個月。(圖/翻攝自南國早報)

▲抓姦收情夫2.5萬元人民幣,男子獲刑6個月。(圖/翻攝自南國早報)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山東淄博一路姓男子當場抓姦後,當場收情夫2.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1.08萬元)「補償費」,結果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6個月。出獄後,路男始終認為自己無罪,多次提出上訴和申請再審,但屢次被維持原判或駁回。他在審判中崩潰反問,「遇到這種妻子外遇,在抓姦現場,我究竟該怎麼辦?」

據《瀟湘晨報》報導,事情起因是在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男的妻子帶著孩子去上補習班,但路男發現一些異常,便尾隨妻子來到補習班,發現妻子隨後又搭電梯來到了補習班下方的飯店房間內。

設法開門後,路男撞見妻子和另一名赤身裸體的男子在房間內,妻子還穿著情趣內衣。他隨即拿出手機拍攝影片,並打了情夫一拳。

隨後妻子離開,路男和劉男繼續待在房間內。根據路男的說法,對方主動提出要對他進行補償,他索要6萬元(人民幣,下同),對方稱拿不出這麼多,最終分三次通過微信轉帳轉了25000元,路男走時還拿走了桌上200元現金。

路男之後因孩子扶養權問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21年5月6日開庭當日,對方拿出一份報案回執,稱路男涉嫌敲詐勒索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報案人正是劉男。先前並不知情的路男隨即前往當地派出所諮詢此事,證實此事為真,他隨後接受了警方訊問,次日被刑拘。

2021年11月2日,該案在淄博張店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判決。根據判決書,法院認為,劉男雖然主觀上有賠償被告人路男的意思,但路男要求的6萬元遠遠超出了劉男主觀願意賠償的金錢數額。路男在看到劉男難以湊齊6萬元的情況下,降低數額至25000元,最終敲詐金錢數額在25200元。

法院判決,路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路男提出上訴,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後維持原判,判決認為偷情不道德但無需賠償。

路男此後向淄博中院申請再審被駁回,他又向山東省高院申請再審。2023年6月12日,山東省高院認為,原判決、原裁定部分事實不清楚,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決定由淄博市中級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近日,淄博市中級法院開庭再審了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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