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與人夫一夜情後產下女嬰,正宮得知怒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小三與人夫情人節同遊高雄,並且晚上入住飯店激戰,之後還產下一女嬰,正宮得知後對小三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判小三應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正宮表示與丈夫2012年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現婚姻關係仍存續中,而小三明知丈夫是有配偶之人,2021年12月與丈夫深夜在河濱公園幽會,且疑似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小三下車後丈夫更有從背後環抱被告之親暱舉動。2022年2月13日,小三與丈夫又共同驅車前往高雄旅遊、約會,過程中2人有牽手、擁抱等親密舉止,同日晚上2人甚至於高雄某知名五星級大飯店同睡一床至隔日2月14日,小三更產下1名女嬰。
正宮認為,小三及丈夫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際,並已超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因互信而圓滿、安全、幸福之權利,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三則否認在河濱公園幽會時有發生性行為,2人只是單純在車內聊天,而她因禁不住苦苦追求,同意2022年2月13、14日與人夫至高雄共度情人節並同住高雄某知大飯店。
法院認為,小三與人夫有摟抱、依偎、牽手、挽手等親密身體接觸,顯見2人互動已達情侶層次,有逾越分際交往之行為, 新北地方法院審酌小三目前育嬰待業中,收入微薄等情,判決小三應賠償正宮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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