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與機車發生碰撞,導致機車騎士以及後座乘客死亡。(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劉人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東港鎮2022年發生賓士自小客車與機車擦撞車禍,造成機車騎士母子雙雙慘死,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賓士女駕駛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該起案件發生於2022年4月1日,警方獲報後趕赴現場,發現張姓女子駕駛賓士自小客車沿興農路內快車道,由東港往崁頂方向直行,與同向左轉至巷口之林女駕駛重機車(附載其子陳男)發生碰撞,林女與陳男2人經救護車分別送安泰及輔英醫院急救後死亡。
判決書指出,張女駕駛租賃小客車,沿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3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以超過該處速限每小時60公里之速度行駛,且未減速接近交岔路口,此時林女騎車載其子,同向行駛在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3段欲左轉興農路而暫停於路旁,亦未在起駛前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導致兩車因而發生碰撞,林女、陳男雖經送醫急救,仍分別於同日宣告死亡。
張女稱,當時看到同向車輛已經通過路口了,所以跟著通過,接近路口時有1輛機車出現在右前方,要往左手邊的巷子方向前進,見狀下意識閃避,但該車輛騎士沒有要停下來的跡象,一直往左手邊方向騎,之後就發生碰撞。經勘驗後,林女騎乘機車起駛時,確有未禮讓行進中車輛之疏失,就交通事故發生亦有過失。
法院審酌,張女因過失駕駛車輛導致林女、陳男死亡,張女過失駕駛行為導致事故發生,但林女未讓張女駕駛之通行中車輛先行,同為車禍事故發生之原因,故本案車禍事故所生之損害,並非可全然歸責於張女;考量張女與林女家屬達成調解,並已依調解條件履行完畢,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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