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找男網友湊人數為閨蜜慶生,卻遭男方性侵還驚聞對方有性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彰化1名國中妹2022年為閨蜜慶生,找剛認識的網友王男湊人數,被王男以唱KTV為由帶進汽車旅館,閨蜜提醒「他看起來只想打砲」,國中妹回稱「我知道」,仍半推半就被王男破處,事後怕懷孕而求助老師揭發,王男到案自稱當時尿道發炎、無法嘿咻,法官認定王男狡辯,且涉犯本案時罹患性病卻隱瞞,但國中妹自承沒被違反意願,二審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王男1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暱稱「肉多多」的國中妹,2022年4月12日與王男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妹同月16日下午為閨蜜慶生,2人和閨蜜的1名男性朋友呆坐速食店喊無聊,國中妹隨機從LINE好友找人湊數看電影,名單第1人就是王男,聯絡後,王男答應赴約,但要求改去汽車旅館唱KTV。
國中妹一行3人聽從王男提議,但業者以防疫規定為由,要求頂多只能2人1間,王男付錢開2房,國中妹問王男「我跟你一起上去嗎」,王男臭臉說「阿不然咧」,閨蜜拉住國中妹低聲提醒「他(王男)看起來只想打砲」,國中妹回稱「我知道」。
不料才關門,王男打開電視選成人片,一把就把國中妹抱進懷裡亂摸,要她自己脫光。國中妹嚇一跳,本能說「不要」。王男翻臉罵「X!很無聊耶,我花這個錢幹嘛!要不然妳去把妳朋友(閨蜜)叫過來!」國中妹聽出王男想3P,但她不願拖閨蜜下水,於是要求王男戴套、半推半就遭王男破處,在床單留下初夜的血漬。
▲國中妹找男網友湊人數為閨蜜慶生,卻遭男方性侵還驚聞對方有性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王男視若無睹,逕自去洗澡,然後開車把國中妹一行3人載回速食店就離開,國中妹後悔隨便給出第1次,且嘿咻過程很痛,覺得超沮喪,私下跟同學訴苦,後來害怕因此懷孕,拐彎抹角問老師反被問出實情,老師立刻告訴校方通知家長報警處理。
王男到案否認與國中妹親熱,自稱當時膀胱與尿道發炎,無法嘿咻,他進摩鐵房間找不到KTV設備,就跟國中妹各自滑手機殺時間,連抱抱、親親都沒有,且國中妹在交友軟體謊填年滿19歲,他目視覺得大概17、18歲,事發才曉得對方竟未滿14歲,辯護律師更稱國中妹在校有說謊作弄人的偏差行為。
國中妹承認虛報19歲以便註冊交友軟體,但私聊時已向王男表明自己「大概14歲」,並堅稱王男赴約前就私訊她,自稱有很多前科、想在被關前跟她發生關係,當天王男確實有勃起,並戴套跟她完成性行為,不過國中妹強調王男「其實沒有對我強制性交,他不算違反我的意願」。
▲法官認定王男罹患性病仍與國中妹嘿咻,還企圖稱病主張不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認定王男知道防疫期間摩鐵業者僅容許頂多2人1房,本案帶國中妹到汽車旅館目的就是做愛,所謂唱KTV只是幌子,且眾所皆知男女到摩鐵不投宿僅休息,多半是去嘿咻,閨蜜也證稱同行男性朋友原本也蠢蠢欲動,但閨蜜當天正值生理期而做罷。
此外,王男在案發後就醫驗出罹患淋病,自訴症狀已持續3、4個月,但法官認為王男企圖藉此主張因病不舉,且病歷並未記載影響性功能或避免性行為,代表國中妹說詞較可信。
不過法官認為國中妹當時將滿14歲,王男當時也才19歲,確實可能看不出女方才13歲而涉犯加重刑責的規定,加上女方自承沒被違反性自主意願,因此改依與14歲以尚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論處,一審指王男無悔意也沒和解彌補,判他1年4月徒刑,王男上訴仍不認罪,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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