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教授癌逝前驚爆偷吃10多年 正宮告博士小三...這原因敗陣

▲▼護理師,配偶權,偷吃,小三,出軌。(圖/AI生成)

▲教授癌逝前要求髮妻離婚,驚爆生前同居博士小三10多年實情。(示意圖/AI生成)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已故教授生前罹癌住院期間,要求結褵近30年的髮妻離婚,更預立遺囑將遺產都留給小三,甚至趕在嚥氣前把房產持分過戶給小三,正宮氣憤丈夫以專心做研究之名長期住宿舍,居然是跟小三同居10多年,怒告小三求償精神慰撫100萬元,小三辯稱與教授同居沒同床,但一審判正宮敗訴,理由是早已知情卻逾期提告,可上訴。

本案教授是生醫領域名師,1992年和元配結婚、育有1子,2020年罹癌末期住院靜養,正宮發現丈夫2020年7月住院卻沒告訴她,追查得知丈夫與同校任教的博士小三已同居10多年,她丈夫的住院費、卡費與房租,都由小三逕自提領丈夫存款繳納,丈夫更預立遺囑把遺產留給小三。

正宮提告主張,婚後聽信丈夫說要專注研究必須住學校宿舍,她獨自養大兒子助丈夫成為大學教授,但丈夫住院1年後,2021年7月突然寄電子郵件給她要求離婚,經丈夫妹妹告知,她和家人才知道小三的存在,且因小三要求名分,丈夫允諾每月支付10萬元生活費,甚至在過世前,就把名下房產持分過戶給小三。

正宮氣憤小三破壞婚姻,求償精神慰撫100萬元。博士小三否認介入教授與元配婚姻,聲稱2012年和教授同居但始終沒有肌膚之親,並沒侵害元配的配偶權,況且教授夫妻分居20多年,教授也已往生,正宮提告無法回復婚姻和諧,加上正宮知情逾2年才提告,已超過法定時效。

一審士林地院查明,正宮2023年寄給小三父母的信件中,清楚寫明「2020年7月」就知丈夫和小三的不倫關係,並慨嘆丈夫生前須住宿舍專注研究的說法「是一個謊言」,但正宮2023年5月才提告本案,已超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從知情後2年內須提告的時效,根本不必傳訊證人查明有無姦情,直接判正宮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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