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求償竟告輸小三 靠那個男人出庭拆穿謊言逆轉勝

▲▼偷情,出軌。(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正宮告小三求償竟吞敗,靠出軌前夫作證揭穿小三謊言才逆轉勝。(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位正宮發現結婚8年的枕邊人外遇傳播小姐,心碎離婚後告小三索賠精神慰撫50萬元,並以男方交出的偷情自拍影片佐證,但一審採信小三受騙以為男方未婚、判小三免賠,正宮上訴二審討公道,找男方出庭作證,揭穿小三看過男方手機裡的小孩照片,也聽過男方接聽正宮來電,證實小三已知男方是有婦之夫,藉此成功逆轉獲判賠20萬元確定。

本案正宮於2014年嫁給前夫、育有1名子女,2022年10月間,她察覺男方露出在外面有女人的端倪,攤牌逼問後,男方招認姦情,交出藏在手機裡用來回味的偷情自拍影片,正宮目睹枕邊人和小三交纏畫面,人生頓時崩塌,心碎滿地,當天就簽字離婚。

但正宮不打算饒過小三,提告主張配偶權遭小三恣意侵害、情節重大,使她身心痛苦萬分,要求小三賠償精神慰撫50萬元,並以男方交出的影片佐證連續6天至少偷情6次。

小三已婚並育有3名子女,出庭抗辯正宮非法取得她和男方自拍偷情影片,侵害她的人性尊嚴、隱私和個資自主權,不能當成證據,此外,小三堅稱被男方矇騙,交往時不知男方是有婦之夫。

一審法官並沒探究正宮拿出來的偷情影片可否當證據,而是直搗小三事先是否知情男方已婚的核心問題,法官認為正宮無法舉證小三故意或因過失而介入正宮與前夫的婚姻,判小三免賠。

正宮不服氣,上訴時聲請傳喚男方作證,男方果真出庭,證稱小三是傳播小姐,2021年間交往約半年,常去小三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處親熱,在一起沒多久就向小三坦承已婚身分,小三也看過他手機裡的小孩照片,還聽過他和正宮講電話。

小三百口莫辯,二審法官認為男方離婚前曾對正宮家暴,證詞應無偏頗正宮之虞,法官並認定正宮提出的影片可做證據,內容雖涉及小三隱私,但小三同意自拍,正宮僅用來打官司捍衛自身權益,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小三的隱私權受保護程度應下修調整,據此逆轉改判小三應賠償正宮精神慰撫2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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