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男見女子喝醉嘔吐,起色心強行舌吻,被衣趁機猥褻罪判刑。(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劉昌松/新北報導
新北市消防局一名蔣姓隊員前年聚餐喝酒後,搭計程車送其中1名女子回家,蔣男眼見女子酒醉,回到住處都還趴在馬桶上嘔吐,硬是要把女子的頭轉到一邊,強吻並將舌頭伸入嘴巴,事後蔣男傳LINE自承做了「低賤的舉動」,台北地院審理後,依趁機猥褻罪判蔣男徒刑10月。
判決指出,蔣男工作的單位在2022年11月18日在板橋KTV聚會,被害人因和部分與會人事熟識而參加,席間大家大口喝著啤酒,直到隔天凌晨,被害人已經在包廂內醉到持續嘔吐,需要靠人攙扶才能走路,蔣男自告奮用,稱自己還算清醒,可以搭計程車送被害人回台北市中山區住處。
可是被害人一上車就又忍不住抓著塑膠袋嘔吐,隨後把頭靠向車門休息,等回到家後,蔣男扶著被害人進門,見被害人趴在廁所馬桶繼續嘔吐,顯然已經醉到無力的樣子,卻從後方把被害人的頭轉向,強行舌吻,同時把手伸進被害人衣內搓揉胸部。
被害人勉強用手肘抵擋蔣男惡行,但實在沒有力氣推開蔣男,只能不斷跟蔣男說,有朋友到家中借住,要蔣男「快點走,我要鎖門」。事後被害人向多名友人訴說遭遇,覺得活著很痛苦,接連好幾天不敢回到住處,就怕再想起受害經過。
▲被害人事後活得很痛苦,也不敢回到住處。(示意圖/pixabay)
蔣男挨告後坦承的確在事後向被害人道歉,並傳訊「我非常後悔自己做出這樣愚蠢且可惡的行為。對於侵犯你並造成你的不舒服,我真的非常對不起,而且我又是一個有女朋友的人,更不應該做出如此低賤的舉動」。
但蔣男解釋因為當天有詢問被害人要不要當他的炮友,怕被害人告長官或是他女友,所以順著被害人的話道歉。律師則幫蔣男辯護指出,當天被害人酒醉嘔吐,一般人不會去親吻剛吐完或嘴巴內還殘留嘔吐餘味的人。
法官認為,蔣男如果只是單文詢問要做「炮友」,道歉文就應該不會出現「侵犯」等字眼,且一般人嘔吐不會持續無間斷,即使被害人口腔留有餘味,也不能排除蔣男起色心趁機親吻的可能,因此綜合監視器畫面,以及計程車司機、同住友人與其他餐敘證人說法後,認定蔣男觸犯趁機猥褻罪,判刑10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