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PO孕照標記小三 妻見戶籍多1人怒求償500萬元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人夫阿強(化名)被妻子指控外遇女子小晴(化名),兩人在2018年5月至2022年6月間發生多次性行為,阿強甚至在得知小晴懷孕之後,於臉書放上孕婦照片並標記小晴。阿強的妻子提告求償50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兩人應連帶賠償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孕婦,懷孕,身孕,孕期。(圖/CFP)

▲阿強在臉書分享孕婦照片,並標註小晴。(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強的妻子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在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19日、2019年1月20日、2021年3月24日、2022年3月27日、2022年6月1日,多次與小晴發生性行為,還在得知小晴懷孕之後,於臉書PO出孕婦照片並標記小晴;她在2023年1月調閱戶籍謄本時,才發現丈夫已經認領小晴的孩子,一家三口不僅一起出遊,還一起前往中國出差,讓她大受打擊,氣得決定對丈夫、小晴提告求償500萬元。

阿強和小晴則辯稱,阿強和妻子早在2019年底就因感情破裂形同陌路,且多次協商離婚條件,妻子甚至拿出離婚協議書給阿強;小晴則是因為阿強宣稱已經完成離婚程序,誤以為對方已經離婚,才會有後續發展,並非故意侵害正宮的權益。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強的妻子出示戶口名簿、電腦畫面截圖、性愛影片等證據,阿強和小晴皆未對此提出異議,可見妻子的主張為真,兩人確實侵害到妻子的配偶身分法益。

法官接著表示,經調查發現,阿強和妻子仍存在婚姻關係,夫妻倆未有離婚之合意,顯然也與阿強、小晴的說法不符,最終不採信兩人的說詞,並裁定他們應連帶賠償5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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