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高中生被20歲女大學生約砲,偷嘗禁果後鬱鬱寡歡,被父母問出實情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曾姓女大學生2021年上網勾引1名情竇初開的15歲女高中生,相約以手指甚至情趣用品親熱2次,女大生被依性侵罪判刑8月、緩刑3年定讞,再被少女父母怒告害女兒罹患憂鬱症造成家庭破裂、求償精神慰撫共200萬元,但一審新北地院判曾女免賠,主因是少女在刑案已表明「不太想提告」,且就醫診斷憂鬱症狀是多年前險遭表哥性侵所致,本件已上訴二審。
由於少女父母提告卻搞不清楚女兒去過哪幾家醫院就醫,而精神科診斷研判家人相處是少女憂鬱原因之一,跟曾女犯行反而缺乏明確關連,法官特地在判決中指出,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責任、不一定容易做到,親子關係良性互動並非與生俱來,而是彼此都需要很多學習、「很多的自我關照,還有很多設身處地的同理心」。
法官表示,要求10多歲未成年人理解前述道理,是強人所難,所以法律課予父母有義務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而成年且心智成熟的父母,若與未成年子女發生衝突,有責任「調整自己的心態、加強自己的能力」,一昧責怪子女觀念偏差、不受教或交到壞朋友,縱有部分屬實,但父母也可能忽略自身某些不足,錯失與孩子一同成長、改善,相互扶持渡過難關的機會。
▲15歲女高中生被20歲女大學生約砲,偷嘗禁果後鬱鬱寡歡,常把自己關在房裡。(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法官勸諭少女父母了解真正協助女兒走出憂鬱症之苦的作法,除了父母無私的愛、理解及付出,「豈有他求?」若在這件事情上遭到困難,應尋求專家意見和建議,例如親子諮商或家族治療,都不失為改善親子互動品質的好方法,才不致白費父母愛護子女的努力,並重建溫暖且相互尊重、信任的親子關係。
本案源於曾姓女大生2021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15歲剛升高中的本案少女,屢次挑逗少女談論情慾禁忌話題,少女未經人事、心旌動搖,不但自拍不雅照給曾女,更於同年8月與9月2度和曾女碰面,由曾女用手指甚至情趣用品一起偷嘗禁果。
少女事後鬱鬱寡歡,被父母問出實情提告,在大學夜間部半工半讀的曾女到案認罪,刑案法官認定曾女犯案時年僅20歲無前科,和少女兩情相悅性交,審理中表現悔意、想和解但被少女父母拒絕,一、二審均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8月、緩刑3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已定讞。
少女父母另提本件附帶民事求償,指稱女兒遭曾女侵犯後,情緒起伏劇烈,常把自己關在房內好幾天,就醫診斷出解離、憂鬱與躁鬱等症狀,還有自殘傾向,5個月內缺課80多天,親子關係更產生嚴重衝突,和樂家庭自此破碎,他們帶女兒奔波求醫、心力交瘁,要求曾女賠償精神慰撫共200萬元。
曾女認錯但堅稱少女父母忽視她寫悔過書求和解的誠意,且刑案法官已認定她犯罪情節輕微,少女也不願對她提告,曾女更指少女認識她之前就有抑鬱症狀,此事發生後,少女父母一再責罵女兒甚至有肢體行為,才使少女承受不住過大壓力而離家出走,她還幫忙勸少女回家,少女父母不該把家庭失和的責任都怪罪她。
法官審理發現,少女不僅沒跟父母或單獨向曾女求償,更拒絕提供自身就醫紀錄給父母當證據,父母也無法舉證曾陪女兒看診。法官依職權函詢少女病歷,發現少女沒去父母指稱的醫院就診。而是在4家醫院精神科治療憂鬱症,且經研判研判多年前險遭表哥性侵是患病主因,其次為家人相處問題,反而跟曾女的犯行缺乏明確關連性。
法官認為少女父母的求償主張出現重大瑕疵,無法證明因曾女犯行而不能行使保護教養女兒的親權,加上少女在案發之初做警詢筆錄時,表明「不太想提告,我覺得她(曾女)也才成年不久,怕提告會影響她」,一審據此判曾女免賠,已上訴高院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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