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公園女嬰相驗結果曝 無外力傷痕...檢追查是否遭活埋

▲台南市安南區一處公園發生埋嬰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15 日上午進行解剖相驗查明女嬰真正死因。(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安南區一處公園發生埋嬰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15 日上午進行解剖相驗查明女嬰真正死因。(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南區一處公園的碎石土堆內,2月8日被人發現埋有1具女嬰屍,疑似生前遭到活埋,警方迅速將捕涉案翁姓生母及吳姓同居男友,依生母殺嬰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15日上午會同法醫解剖,初步發現該嬰兒並無其他外力傷,已採檢體送驗釐清嬰兒確切死因。

▲台南市安南區一處公園的女嬰埋屍案,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女嬰翁姓生母及吳姓男友聲押,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後,以翁女坦承犯情,無羈押之必要,將翁女及吳男各依2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台南市安南區一處公園的女嬰埋屍案,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女嬰翁姓生母及吳姓男友聲押,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後,以翁女坦承犯情,無羈押之必要,將翁女及吳男各依2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指出,2024年2月8日傍晚經民眾於台南市安南區某公園內發現嬰兒死亡案件,15日上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解剖鑑定後,初步發現該嬰兒並無其他外力傷,惟該嬰兒遭棄置於公園前係死胎或活胎,尚須將今日採集之嬰兒檢體,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一步鑑定,始能確定,法醫研究所預計將於1個月內出具該嬰兒之解剖鑑定報告,以釐清嬰兒死因。

▲台南市安南區一處公園的女嬰埋屍案,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女嬰翁姓生母及吳姓男友聲押,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後,以翁女坦承犯情,無羈押之必要,將翁女及吳男各依2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三分局2月8日下午5時1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在安南區一處公園砂石堆旁,發現疑似有嬰兒頭顏,經員警趕赴現場勘查,發現一具女嬰遺體埋藏在砂石堆下方,嬰屍埋得頗淺,肉眼可見碎石下女嬰頭部,立即封鎖現場,並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查辦,同時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調閱上百支監視器鏡頭過濾分析,於46小時內迅速將涉案之女嬰翁姓生母及同居吳姓男友拘提到案,依生母殺嬰罪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台南市安南區一處公園發生埋嬰案,翁女作案時間歷時約30分鐘,現在更成民眾不敢帶小孩前往遊玩的地方。(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複訊後,裁定翁女21歲吳姓同居男友以3萬元交保,並將翁女依生母殺嬰、遺棄屍體等罪嫌向台南地院聲押,台南地院12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審理,台南地院法官指出,翁女涉犯生母殺嬰、遺棄屍體等犯行,檢察官羈押聲請書證據足認涉犯刑法生母殺嬰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遺棄屍體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疑重大,且翁女坦承涉案。法官考量翁女生產後未滿2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2款情形,駁回檢方羈押及禁止接見通訊聲請,准予翁女具保2萬元,並限制住居。

▲台南市安南區一處公園的女嬰埋屍案,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女嬰翁姓生母及吳姓男友聲押,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後,以翁女坦承犯情,無羈押之必要,將翁女及吳男各依2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據了解,翁女係在工廠當女工,與在工地當工人的21歲吳姓男友同居,在檢警調查時,卻稱她無法確定女嬰生父身分,說她懷孕、生產及相關犯情,吳姓男友並不知情,而吳男也向檢警表示他對女友懷孕一事不知情,更不知女友生產埋女嬰一事。

由於女嬰被埋時究竟是活胎或死胎,攸關翁女生母殺嬰罪嫌是否成立,檢察官2月15日會同法醫解剖相驗女嬰,查明女嬰是否遭活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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