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玩警用手銬打不開 找警脫困竟被送辦...法官不罰原因曝

▲桃園市李姓婦人去年12月在在桃園區延平路鬧事,員警依法處理時,李婦竟張嘴咬傷員警手掌,員警以巡邏車押解回派出所偵訊,李婦以手銬砸壞車內物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22歲葉姓男子從夜市買警用手銬在車上自行銬上,孰料未帶鑰匙向警求助,事後被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22歲葉姓男子從夜市買一副警用手銬,於車上將自己上銬,並打視訊給其胞弟炫耀,結果發現忘記帶鑰匙,只好請同行友人報警幫忙解鎖,事後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移送法院裁罰。士林地院認葉男並無妨害公共秩序與擾亂社會安寧的潛在目的,裁定不罰。

去年11月17日晚間8時許,葉男將車輛停放在汐止某路邊,拿出從夜市買的警用手銬並上銬,再以視訊電話打給胞弟決定鬧他一下,結果玩笑開大了,自己竟忘記帶手銬鑰匙,只好請同行邱姓友人幫忙打電話報警求救。

警方到場後,發現葉男是被警用手銬銬住,立即拿出隨身的鑰匙幫他脫困,事後依違反社維法「攜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將葉男送辦。

內湖簡易庭審理時,葉男向法官解釋,自己是想跟胞弟開玩笑,才用手銬把自己銬上,並不是隨身攜帶手銬被警察查獲。

法官認葉男不曾將手銬顯露於外或出示於眾,客觀上也沒任何妨害公共秩序或擾亂社會安寧情形,實在難以單純持有手銬行為,就認他有警方指稱的妨害公共秩序與擾亂社會安寧的潛在目的,因此裁定不罰,但宣告沒收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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